带走2岁女独留友人家中兼拒透露下落 男子认虐儿罪判1年感化
2024-07-17 13:36
45岁男子今年6月将年仅两岁的女儿独留在友人位于深水埗的住所,更拒绝向警方透露女儿下落,期后被捕,为此被控一项虐儿罪,早前认罪,法庭当日押后案件索取感化报告。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今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处被告12个月感化令。
被告N.K.D.早前承认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案情指,被告与现年35岁妻子于2016年3月结婚,育有3名子女,包括两名分别为6岁及11个月大的儿子,以及一名两岁女儿。在2024年6月18日下午约两时半,妻子带3名子女到广华医院求医,被告突然到场,并要求由他带子女去吃饭,妻子拒绝。至下午约4时半,妻子发现被告及女儿失踪,于是报警。警员在下午约7时35分于旺角找到被告,当时他拒绝透露女儿下落。
警员在被告身上找到其友人住所的锁匙,于是到该大厦查看闭路电视片段,终在一个单位内发现该名女童。女童当时被独留在单位内,而且没获足够的水及食物,她没受伤。警员拘捕被告。
被告2024年6月20日在警诫下承认将女儿独留友人家中,他指事发当日与女儿离开医院后,他们前往用餐,之后一起到友人位于深水埗的住所,期间他发现女儿需要换尿片,于是他独自离开、并返回旺角家中取尿片。被告的一名女友人则表示,她独居于涉案单位,数年前曾将住所锁匙交给被告,以供他储存物品,但她在案发时不知道被告将女儿独留于单位内。
案件编号:KCCC1610/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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