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大V「无格仔」公审吸烟汉遭索赔2.8万 法院:原告不当行为在先

2024-07-16 13:34

陶黎纳在「无格仔」原帖被删后,再发原告的背面照指责他在地铁内吸烟。
陶黎纳在「无格仔」原帖被删后,再发原告的背面照指责他在地铁内吸烟。

内地有微博大V在网上曝光有人在地铁站吸烟后,遭对方指大V未将自己「打格仔」放上网,侵犯了其肖像权及名誉权,而告上法庭索偿2.6万元人民币(约2.8万港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事件是因原告人的不当行为引致,且被告人没有捏造、歪曲事实,也未使用侮辱性言辞,判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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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报道,在微博常谈论医疗问题的大V陶黎纳,多次曝光他人在地铁等室内禁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去年9月,陶黎纳以「无格仔」方式上载张先生在地铁站内吸烟的视频,被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认为陶黎纳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名誉权。

报道指,陶黎纳当时在微博以「劝一次不听,别怪我硬刚,曝脸不打码……只能被我拍脸曝光了……」公开了张先生的视频,后疑对方投诉,原帖在五日后遭平台删去。陶黎纳于是改以张先生的背面照再曝光事件。

上海法院认为原告不当行为在先,被告如实陈述,判原告败诉。
上海法院认为原告不当行为在先,被告如实陈述,判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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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认为原告不当行为在先,被告如实陈述,判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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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受影响患精神分裂症

张先生则主张,陶黎纳微博帐号是微博2016十大影响力医疗大V,拥有超过470万粉丝,视讯累计播放量达3035.50万,在公众社交软体内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侵权微博发布后被数百人转发、评论、点赞,迅速散布网路,严重损害张先生的肖像权、名誉权。张先生因此情绪紧张,严重时肌肉紧张颤抖,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张先生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陶黎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医疗费8000元、维权成本8050元。

陶黎纳辩称,张先生在地铁站内违规吸烟在先,不听劝继续吸烟,态度恶劣,自己系为维护公共利益而通过微博曝光,该条微博没有张先生的姓名等资讯,视讯内容真实,没有丑化、污损、伪造等侵害张先生肖像权的行为,微博曝光符合民法典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6月24日的一审判决书指,陶黎纳是劝阻无果后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及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发布微博曝光的。虽然陶黎纳未打马赛克公开的行为欠妥当,但未捏造、歪曲事实,也未使用侮辱性言辞等,即使张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亦是因其自身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不当行为导致。法院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先生的代表律师指,张先生不服上述判决,但决定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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