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放多项涉港澳台旅游、演艺等活动的审批权
2024-07-12 13:10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渖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覆》(下简称批覆)。根据批覆附件,多项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演艺等活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广州、南京、杭州、武汉、成都等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批覆称,同意自即日起,在渖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批覆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抓紧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对上述调整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在相关城市试点任务结束前及时商司法部研提后续工作建议,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保障工作有序衔接。
批覆亦说,国务院将根据相关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批覆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批覆附件,《旅行社条例》原本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调整为「允许在渖阳、南京、广州、成都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原本规定「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整为「将外国投资者、香港和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此外,将外国投资者、香港和澳门特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将举办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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