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颖彤郑隽熹涉医院内扰乱秩序案 8.16裁决

2024-07-12 11:22

林颖彤郑隽熹涉医院内扰乱秩序案,8月16日裁决。房伊媚摄
林颖彤郑隽熹涉医院内扰乱秩序案,8月16日裁决。房伊媚摄

女艺人林颖彤(Bella,本名林頴彤)、男星郑隽熹及另外4人2023年要求探望有保护令在身的女童被拒,涉于那打素医院与医护及警员争执,其中5名被告出席审讯并否认一项在医院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案件今于粉岭裁判法院续审,控辩双方结案陈词,裁判官水佳丽指,本案已持续约一年,明白各被告已心急如焚,其中两位被告更在事业上有了新发展,决定将案押后至8月16日裁决,各被告以原有条件继续担保。

本案共有6名被告,分别为女童X的47岁母亲、两名契妈,即38岁刘姓被告及梁姓被告、郑隽熹(30岁)、43岁的杨姓男被告及林頴彤(31岁)。X母续一直缺席聆讯。

6人被控一项在医院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控罪指6人在2023年8月2日于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作出影响秩序的行为。梁另被控一项管有第1部毒药罪,控罪指她在2023年8月2日管有一支电子烟,内含0.41克尼古丁的液体。

官称郑、林若表现克制不会引来保安

郑隽熹及林颖彤由大律师李卓慧代表作结案陈词。李表示,本案控罪不涉及绝对法律责任罪行。水官则指,争议是否涉及绝对法律责任,对被告无作用。李又称,林颖彤到医院的初衷是出于关心,欲等姊姊安顿好女童X后便离开,林是听到骂人声后才走近病房门口,就算医生离开后,她也没冲入病房。大状指郑隽熹到医院的初衷是等林颖彤和他一起去吃饭,他是看到林颖彤被警长推撞后才上前了解。水官回应说,郑隽熹当时是「冲埋去」,不应淡化他的行为,他也有举高手机向病房拍摄。大状续指,郑及林是有一定知名度的艺人,他们在警长和林颖彤有身体接触之前,一直很克制,没影响秩序。水官听罢陈词后问:「如果你哋好克制文明,法庭应考虑,点解你哋当时会引来保安?」

刘在结案陈词指,她案发时没举起手机拍摄,闭路电视影片也能证实此事。她称警员作供时,也说对她没什么印象,因她事发时是「自己坐埋一边」。她指案发后,契女X音讯全无,只知X在2023年12月头部受伤,加上自己须不断来回法院,令她身心俱疲。

契妈称担心契女欲陪伴在侧

X的另一契妈、梁姓被告也在结案陈词中表示对于与X失去联络感到担心,她更指觉得自己在此案中连累家人及朋友被告上法庭。梁说控方指控她在案发时坚持不肯离开病房,她澄清当时没坚持留下,而医院人手多,因此她觉得当晚留下陪契女吃饭,不会构成法律风险,也不会影响医院秩序。梁说当日警员搜她的袋时,怀疑她藏有攻击性武器、曾想拔枪,令她很紧张。至于被控「管有第I部毒药」,梁则指她当时根本不知道该支电子烟内有毒药。

杨姓被告在结案陈词时,多次讲述关于女童X疑在儿童院被虐待、不得与母亲团聚的情况。水官亦多次提醒他不要在结案陈词时提及与本案无关的事,重申法庭不是一个供人宣泄的平台。杨其后提及,水官在审理此案时曾问他是否其他被告的军师,杨今问水官,如果他真的是军师,有犯下任何罪行吗?

控方指普通法下抗辩理由不适用于郑、林

水官听罢各被告结案陈词后指,所有被告陈词的重点都在强调警民冲突的部份,其实他们应平衡一下,讲述一下前面发生的事,反而会比较有利。

代表控方的庄君如大律师引述李大状的结案陈词指,李提及郑和林案发时都是在等别人、不是在扰乱秩序,意味着李是在引用普通法下的抗辩理由,称郑和林是「真诚相信」自己不会影响秩序。庄回应指,这点其实是和法律观点有关,与事实无关,因此她觉得普通法下的抗辩理由不适用。

案件编号:FLCC1296/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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