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劏房涉业主滥收租户水费 今承认16项控罪共罚款16000元
2024-07-03 15:20
水务署指,两名联名劏房业主因向其位于九龙深水埗永隆街劏房的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第47条,今天(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承认8项控罪(合共16项控罪),每条控罪各罚款1,000元,即合共罚款16,000元。
署方指,今次自劏房滥收水费首宗案件于2022年6月定罪以来的第20宗同类定罪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元至16,000元。本案亦是自《水务设施规例》修例于今年4月19日生效以来第4宗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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