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黄大仙单位检获大麻产品及「Happy粉」等毒品 市值14.5万元 24岁女被捕

2024-06-27 00:28

警方拘捕一名24岁本地女子。警方提供
警方拘捕一名24岁本地女子。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黄大仙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一队人员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昨日(26日)约凌晨2时在太子道东截查一名女子。其后,人员搜查该女子的住宅单位,于单位内检获181支怀疑含有大麻二酚(CBD)烟油、847部电子烟机、17盒怀疑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烟弹、172克俗称「Happy粉」的怀疑混合毒品、25克怀疑大麻及两克怀疑「冰」毒。

经初步调查,该名24岁姓裴本地女子涉嫌「贩运危险药物」、「管有第一部毒药」和「售卖及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被捕,现正被扣留调查。行动中检获的毒品市值共约14.5万元。案件由黄大仙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一队跟进。

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贩运危险药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另外,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尼古丁(烟草产品除外)属第1部毒药,而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被归类为药剂制品。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2021年吸烟(公众衞生)(修订)条例》(第371章),任何人进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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