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许家印欠款逾人民币53亿元未还 遭入禀要求交吉尖沙咀物业以拍卖还债

2024-06-26 12:52

许家印被指欠款逾人民币53亿元,遭入禀要求交吉尖沙咀物业作拍卖还债。资料图片
许家印被指欠款逾人民币53亿元,遭入禀要求交吉尖沙咀物业作拍卖还债。资料图片

中国恒大日前因资不抵债被勒令清盘,恒大创办人许家印今年4月被高等法院下令需立即清还人民币逾53亿元债项,并下达押记令,批准若许家印没有依据押记令还钱,和信恒聚便可采取法律行动申请接管及出售许家印的物业。由于许家印未清还债项,和信恒聚昨遂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许家印立即根据押记令交出尖沙咀祥景楼的空置物业,经拍卖出售后支付净收益以还清部分债项。

原告为和信恒聚(深圳)投资控股中心(有限合夥),被告为许家印。原告在入禀状指,许家印是尖沙咀柯士甸道144号祥景楼6楼A室的唯一拥有人。高等法院早前就双方等建筑及仲裁案件,下令许家印需向原告偿款人民币约53.18亿元,另需向原告付逾9千元的押记令申请费,另下达押记令以保证到期须付的人民币约53.18亿元获得缴付,否则许家印需立即交出尖沙咀柯士甸道144号祥景楼6楼A室的物业予原告接管及出售。

由于许家印未清还人民币逾53亿元债项,原告现要求许家印立即交吉尖沙咀柯士甸道144号祥景楼6楼A室,交出该单位的物业管有权文件,让原告自由通过地产代理、私人交易或公开拍卖出售该单位,该单位一经售出后许家印需签立物业转让契,把物业转让至买方名下。若许家印不跟从命令,则可由法庭委任的合资格人士代签物业转让契等。物业买卖的净收益应支付原告,以部分偿还人民币约53.18亿元债务及讼费等。

案件编号:HCMP1084/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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