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美队2.0」马俊文提首宗司法覆核 早前因新监狱例未能提早获释

2024-06-24 14:27

23条︱「美队2.0」马俊文提首宗司法覆核 早前因新监狱例未能提早获释
23条︱「美队2.0」马俊文提首宗司法覆核 早前因新监狱例未能提早获释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监狱规则》列明勤奋及行为良好的囚犯可获减刑,马原获准于今年3月25日提早获释,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今年3月23日刊宪生效后,他则被告知他不能提早获释。他上周五(21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惩教署决定,下令惩教署立即释放马俊文,并颁令指《监狱规则》的新修订并非「依法规定」,亦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理应解读国安案被告减刑条例为「除非惩教署署长相信释放该囚犯会违反国家安全利益,否则该囚犯可以获得减刑」,并要求惩教署就事件作出赔偿。

原定23条生效后两日后获释

申请人为马俊文,建议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马俊文透过律师团队在入禀状指出,马俊文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自2020年11月24日已在塘福惩教所服刑40个月,马在今年2月24日获告知他可于今年3月25日提早获释。今年3月23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生效当日,马还剩两日便能提早获释,他早上被安排与两名心理学家会面,并进行心理评估,以对比他一年前的心理状态,当晚6时他便获告知丧失了今年提早释放的权利,需继续服刑至少一年,等待署长下年覆核。

事件令马俊文大感委屈,惩教人员怕他得知不能提早获释的决定后,会对他有巨大冲击,便安排他入住医院两日。马俊文在3月25日则获「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告知他不能提早获释的原因,令他知道事件与《监狱规则》的新修订有关。

申请方质疑三重否定时滥用酌情决定权

申请方争议惩教署署长在考虑「囚犯不得获得减刑,除非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的三重否定测试时,有滥用酌情决定权的风险、阔度及不确定性,质疑他暂缓提早获释决定一年再作覆核,此项具追溯性新规定的合宪性,他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生效后两日便可提早获释却因新修订而获剥夺权利的公平性,由「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而非惩教署署长作出涉案决定的合法性,几乎不存在公正审理程序保障措施并令他需再服刑至少一年的不合理性。

申请方提到「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并非依法成立,马俊文也不知其权力范围,该会只列明它按马俊文在监狱中的行爲 、更生进度及心理评估,裁定他不得获得减刑,质疑该委员僭越惩教署署长的权力。该委员会向惩教署署长提交的个案考虑撮要文件亦指:「没有在马俊文身上发现有明显的认知方面问题」,「惟马俊文对参加更生活动不太热衷,表现比较被动,过程中亦不会透露自己的真实感受」,「现阶段没有任何资料表明,如果对马俊文给予减刑,马俊文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委员会不信纳提早释放马俊文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遂不建议把马俊文的个案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作提早释放考虑」。

《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在3月23日刊宪生效,修订了第234A章《监狱规则》第69条,列明如某囚犯是因为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提早释放该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该囚犯不得获得减刑,该囚犯的个案也不会获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考虑。不论囚犯在生效日前后或当日被判囚,新修订亦适用,囚犯不获得减刑后,署长每年覆核该决定。

案件编号:HCAL979/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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