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8男暴动罪成 今判囚37至50个月

2024-06-22 11:02

由左至右被告:陈力图、郑子峰及何颂贤。资料图片
由左至右被告:陈力图、郑子峰及何颂贤。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理大发生暴动,逾千示威者在弥敦道投掷汽油弹。警方其后在围捕行动中拘捕213人。其中8男被控暴动罪成,今(22日)于西九龙法院、区院暂委法官梁嘉琪判席前判处监禁37个月至50个月。

各被告由囚车送抵法院。陈浩元摄
各被告由囚车送抵法院。陈浩元摄
各被告由囚车送抵法院。陈浩元摄
各被告由囚车送抵法院。陈浩元摄
当日弥敦道有大批示威者。资料图片
当日弥敦道有大批示威者。资料图片
8男被控暴动罪成判囚。资料图片
8男被控暴动罪成判囚。资料图片
潘崇礼在法院外就判刑结果作出回应。陈浩元摄
潘崇礼在法院外就判刑结果作出回应。陈浩元摄

梁官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提到区启泰案发时任职消防处救护员,在2020年底被解雇,辩方指区案发时到场是打算救助有需要人士,而他身穿黑衫黑裤亦是希望令示威者更容易接受他的救援,区亦曾在社会事件中为一名警长进行急救。

惟梁官认为,区案发时并没有携带专业的急救用品,不足以达到辩方所称的救援目的;区曾为警长急救,但是在他当值期间,而案发时亦无证据显示区曾为任何人进行急救。

梁官指暴动是严重罪行,案发时示威者与警方的人数悬殊,警方处于弱势一方及几近面临弹药耗尽的情况;示威者在现场投掷了至少251枚汽油弹,落在地面上、形成多个火球;暴动规模庞大,有1500至2000人参与,暴动范围覆盖油麻地窝打老道、碧街及咸美顿街一带,本案破坏对公共开支造成负担,为邻近居民带来不便,有小巴专线更因暴动录得零收入,为1997年以来首次。

梁官考虑到涉及同一暴动的其他案例后,以监禁54个月、即4年半作为量刑起点,本案因受疫情影响而须重新排期,虽然并非不合理的延误,但候审期间,各被告家庭、健康及工作状况均有所改变,梁官遂酌情减刑。

案中5名被告在不同阶段认罪,梁官给予相应扣减,区启泰判监40个月,陈俊宇判监38个月,何家尧判监40个月;陈建希及陈国庭案发时相对年轻,陈建希判监37个月,陈国庭判监38个月。

馀下3名被告虽然不认罪,但在案中承认大部分案情、集中争议点,梁官亦酌情减刑,判处陈力图及郑子峰监禁50个月;何颂贤案发时相对年轻,判监48个月。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高级督察潘崇礼在法院外回应,指2019年11月18日网上有人呼吁示威者前往理大,意图分散理大的警力,警方当晚围捕行动中拘捕共213人,及后分17案起诉各人暴动罪,本案为第15宗经审讯后判刑的案件。213名被告中,共200人罪名成立,当中11人被判入教导所,167人被判监29至64个月监禁,馀下22人正等候判刑。

案中5名被告区启泰(29岁)、陈俊宇(27岁)、陈建希(22岁)、陈国庭(22岁)及何家尧(30岁)承认暴动罪;其馀3名被告陈力图(25岁)、郑子峰(28岁)及何颂贤(25岁)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

控罪指,各被告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 442/2021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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