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经理隐瞒利益向母亲公司下订单骗电盈1600万元 官:违反诚信但已全数还款 判囚40月

2024-06-20 13:41

法官指被告严重违反诚信,但念他认罪并已全数还清款项,判囚40个月。资料图片
法官指被告严重违反诚信,但念他认罪并已全数还清款项,判囚40个月。资料图片

46岁电讯盈科附属公司前经理,涉隐瞒其母亲为供应商独资董事,诈骗公司向母亲公司批出总值逾3,000万港元的采购订单,并支付服务费共逾1,600万港元。他早前遭廉署起诉,昨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欺诈罪,法官杜丽冰指案件涉及严重违反诚信,被告有预谋地安排家人成立公司,向上司推荐其公司服务,但却隐瞒其利益冲突;考虑他及早认罪及已全数还款1,600万元,判囚40个月。

法官杜丽冰判刑时指,被告在2017年9月18日被捕,但2022年9月才正式被起诉,虽然辩方投诉案件有重大延误,但杜官认为本案牵涉大量文件,需要长时间调查,廉署需与50位证人录取口供,亦在调查期间无条件释放被告及被告母亲,故认为检控过程无误,但同意被告在5年间需承受重大心理负担。

杜官指本案涉及严重违反诚信及清晰的利益冲突,明显是有预谋地犯案,而被告及时认罪,现已全数向涉案公司还款1600万元;本案不涉不合理的延误,但拘捕至正式被起诉的时间长达5年,相信事件对被告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影响,遂以监禁5年作量刑起点,给予三分之一认罪扣减后,判囚40个月。

案情指,被告张倬敏于2014年被委任为电讯盈科附属公司PCCW Solutions Limited(PSL)网络服务组经理;被告岳母于同年成立GO-GO wifi limited(高云长安),被告在2014年7月一度成为公司独资董事,被告母亲李宝美(67岁)则在2014年8月成为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被告在2016年向上司提议,让高云长安列入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的认可供应商名册,称高云长安是唯一一间已通过技术评估的认可供应商,亦是投标价最低,其上司同意张的提议。

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PSL发出29张购货订单予高云长安,总值共逾3039万,高云长安其后获支付约870万港元及约99万美元。2017年4月,PSL的内部调查显示高云长安没有根据该29张订单提供任何服务,有关服务本身已由其他服务供应商提供,或由PSL运用内部资源进行。

调查发现,高云长安获PSL支款后,被告获转帐300万,另约114万则转帐到被告妻子的帐户。翌年6月,被告夫妇、母亲和高云长安应法庭命令,将涉案逾1600万港元退还予PSL。电讯盈科政策规定,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雇员须申报潜在利益冲突,但被告从未向雇主披露其母亲于高云长安的利益。

案件编号:HCCC375/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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