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利益向母亲公司下订单 涉款逾1600万 电盈前经理认欺诈罪

2024-06-19 15:01

被告张倬敏。资料图片
被告张倬敏。资料图片

电讯公司46岁前经理涉隐瞒其母为供应商唯一董事,发出总值共逾3,000万采购订单,以获电讯公司向该供应商支付货款及服务费逾1,600万。前经理今(19日)于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欺诈罪,法官杜丽冰要求控方就案件是否涉延误处理进一步提供资料,案件押后至明天再讯。

案情指,被告张倬敏于2014年被委任为PCCW Services Limited(PSL)网络服务组经理;张岳母于同年成立GO-GO wifi limited(高云长安),被告母亲李宝美2014年8月成为公司唯一董事及股东。电讯盈科政策规定,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雇员须申报潜在利益冲突,但被告从未向雇主披露其母于高云长安的利益。

2016年,被告向上司提议让高云长安列入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的认可供应商,称高云长安已通过技术评估等,其上司同意其提议。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PSL发出29张购货订单予高云长安,总值共逾3039万,高云长安其后获支付约867万港元及98万美元。

2017年4月,PSL的内部调查显示高云长安没有根据订单提供任何服务。调查发现,高云长安获 PSL支款后,被告获转帐300万,另约114万转帐到被告妻子的帐户。翌年6月,被告夫妇、母亲和高云长安应法庭命令,将涉案逾1600万港元退还予PSL。

廉署鼓励公、私营机构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职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根据机构指引作出申报。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行贿或受贿,便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案件编号:HCCC375/2023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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