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警员以涉串谋伤人罪拘捕被告赖振邦 并在赖工作地点检取其手机

2024-06-20 10:45

警员供称在拘捕现场检获的手机有赖振邦的生活照,虽未向对方求证,但相信手机属于赖所有。
警员供称在拘捕现场检获的手机有赖振邦的生活照,虽未向对方求证,但相信手机属于赖所有。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8天审讯。警员指拘捕被告赖振邦前只知道他涉串谋伤人,在维修电子设备的「3C工作室」现场检取一部内有被告赖振邦生活照的手机,确认当时没有查问赖振邦该手机是否属于他。

马维騉大律师指被告刘佩凝身体抱恙未能到庭应审。 

拘捕赖振邦检获手机内有其生活照相信属赖所有

辩方盘问检取被告赖振邦于「3C工作室」证物的警员刘德培。刘指在拘捕行动前的训示中得知赖振邦涉串谋伤人的案件,但对其他与案相关人物、犯案手法不知情,亦不知道有其他人因案被捕。案件主管要求刘检取所有电子设备,不知道赖振邦身上是否带同手机,亦没有查问赖振邦现场哪一部手机是属于他,因当时处理大量证物,忽略问这些问题。

女被告刘佩凝再因身体抱恙缺席审讯。资料图片
女被告刘佩凝再因身体抱恙缺席审讯。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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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培昨日提到,现场检获的其中一部手机毋须密码解锁,检查手机发现内里有赖振邦生活照,相信该手机属赖振邦所有。刘确认辩方所指没有记录上述事宜,辩方问,「睇到目标人物嘅相...唔系一个证据咩?」刘回覆未必是本案重要证据,但他有向上司汇报,同意并未向赖振邦确认该手机是否属于他,其后电话交由法证科检验。

辩方指警员假称曾检查过手机内容

辩方指出刘德培在现场没有看过手机内容,供词只是想「修补」为何当日没有查问哪部电话属赖振邦,以及他在场看到有许多政治立场卡片,认为「3C工作室」是「黄店」,检走现金以阻碍其运作,刘一一否认。

刘德培确认数天后有致电联络赖振邦交还证物,辩方问如何得知赖振邦电话号码,刘指「唔记得」。刘又称不知道赖振邦姐夫张坚顺都在「3C工作室」工作。

警员白智峰指2020年1月17日获指示拘捕案张坚顺。辩方盘问下同意把张坚顺带返住所搜屋时,张坚顺曾叫太太致电予「 阿邦」(赖振邦)寻找律师,但赖振邦没有接听电话,白智峰得悉张坚顺太太是赖振邦姐姐,但张坚顺报称为货车司机,白不知道他有从事电话维修。

赖振邦被警查询背景三缄其口

警员张锦麟在辩方盘问下指2020年1月19日带赖振邦到长沙湾警署一房间,称接到指示执行调查队伍工作,即客观了解赖振邦背景,并非搜证一部份,没有在警诫下发问,事前亦没有向拘捕队伍了解赖振邦情况。

辩方续指调查报告记录了解赖振邦个人背景、政治立场以及与其他被捕人士关系,辩方质疑涉其他被捕人士是否与案有关,张锦麟认为未必有关,只问被告与赖振邦是否同事、同学等,另当日只知道案件涉另外3位被告,而赖振邦全部问题均没有回答。辩方问张为何不记录赖振邦没有回覆问题,张称得到回答才会建立详细调查报告。

警否认要赖振邦脱剩内裤背人名 否则「整到你坐十几碌」

辩方指出张锦麟与另外5位警员在房间叫赖振邦脱去衣物,只剩内裤,展示Telegram纪录后称「唔理之前事实系点,总之你背哂啲名,话识佢哋就放你走,唔系一定整到你坐十几碌」,随后把一袋子弹放在其裤子口袋,拿出一粒在赖振邦身上磨擦,以留下法证资料,带赖振邦前往报案室期间又把他推到墙边等,张均不同意。

控方覆问下,张锦麟确认在调查报告有纪录赖振邦「无任何资料提供」。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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