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警方在被告张铭裕及严文谦睡房检获两件避弹衣 其中一件不只有防弹板 更有发泡胶等物
2024-06-19 10:45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7天审讯。控方今传召拘捕被告张铭裕的警员,他供称到达涉案单位前从训示得悉嫌疑人或涉及枪械炸药,但所得讯息较少,另不知道嫌疑人与屠龙小队有关,他当日按指示以 「非法集结罪」拘捕张铭裕,疑涉10月20日示威。
张铭裕最初以「非法集结罪」被拘捕
2019年隶属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警员刘俊髜作供指,12月8日按指示到湾仔展鸿大厦拘捕被告张铭裕,警员到场后把一同身处睡房的张铭裕和被告严文谦分开,刘把张铭裕带到厕所,随后确认其身份后,以「非法集结罪」拘捕张铭裕,张铭裕警诫下称「咩都唔知」,刘在他身上和背包搜出2部电话、衣物等,其后在张铭裕睡房搜不到涉案证物。控方展示睡房照片,有2件避弹衣在床边,刘指当时没有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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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拘捕警员未闻黄振强房间传来大叫
在辩方盘问下,刘俊髜称当日先在展鸿大厦楼下等候,到达单位见大门已经打开,不知道同僚是否撬门入屋。进入一间睡房后,眼见张铭裕蹲在床边。辩方问当时有否听到黄振强的房间很嘈吵,有人大叫?刘回答没有留意,但没有听到大叫声。
警员指拘捕前不知涉案人物与屠龙小队有关
辩方续指刘俊髜撰写的纪录中,提到在张铭裕身上搜到的其中一部电话镜头有损毁、没有电话卡,刘确认,但不同意辩方指出并非在张铭裕身上搜获。另刘俊髜指进行拘捕行动前得悉案件与枪械炸药有关,但收到的讯息很少,又不知道涉案人物与屠龙小队有关。
证物员:爆门入屋后检两避弹衣 其一内含发泡胶
当日在场任证物员的警员黄沛尧作供指,同僚「爆门」后,黄在睡房床边检取两件黑色避弹衣。黄即场拆除控方提供的防弹衣证物,黄称2件皆属不同款式,其中一件不只有防弹板,更有发泡胶等物,称是首次见防弹衣被额外放置其他物料。
否认警方曾袭被告严文谦
辩方向黄沛尧指出,警方进入睡房时避弹衣没有置于床边,而是放在客厅,另警方询问被告严文谦「其他人去咗边」,严文谦回应不知道后便遭到警方袭击,「话唔讲就继续打」,黄一一否认。
赖振邦以串谋意图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被捕
警员李维峻确认于2020年1月17日在「3C工作室」拘捕被告赖振邦,李供称当时赖振邦坐在凳上,面向工作枱,确认赖振邦身份后以「串谋意图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罪」作出拘捕。当赖振邦被李带离单位,在青山道等候警车时,赖振邦突然高呼自己全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叫途人为他寻找律师,并重复以上内容数次。李表示社运期间拘捕其他人士时都有类似经验,但赖振邦更为激动。
否认警员曾称呼赖为「曱甴」并欲强迫赖饮滴露
辩方指,纪录显示李维峻与同僚当日在「3C工作室」逗留约2小时,警员尝试强迫赖振邦饮滴露,又以「曱甴」称呼他,李维峻称并无其事。李同意赖振邦三次录影会面均保持缄默,上司没有作其他指示,李即是完成调查,但他不知道赖振邦在1月19日获批保释,亦不是他联络赖振邦以归还证物。
被告赖振邦被捕时,负责检取证物的警员刘德培指约检取20部电子器材,其中一部不需密码,发现当中有赖振邦生活照,便向上司汇报该电话应是属于赖振邦。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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