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警署警长指会见黄振强和彭军壕时 2人均表示想认罪及担任证人
2024-06-14 10:51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34天审讯。控方今传召负责调查本案的警署警长,他供称与认罪被告彭军壕会面时,从「闲话家常」中「评估」对方称想任控方证人是出于真诚悔过,抑或欲减轻和推卸罪责,但并无将对话记录。
警署警长指彭军壕欲转做控方证人未要求「告少啲」
警署警长冯保罗(音译)在辩方盘问下指,2019年12月隶属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在本案负责部分调查和拘捕。 冯在警队任职36年,但「绝对唔认识」认罪被告彭军壕的父亲,曾听过主管督察提及彭父是同袍,但没有更多资料,冯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彭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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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关注冯保罗第一次在收押所会见彭军壕,时长达3小时,冯解释彭要求会面,会面期间称想做证人、有意认罪,虽不是冯权限,但根据过往经验,当冯听到被告想担任证人,便会作出评估,遂观察彭是否真诚想悔改,还是欲减轻、推卸罪责,「睇下佢心理状态」。
但冯的同事没有记录内容,冯认为没有需要,其后有把上述内容向上司汇报。辩方问彭有否提出「告少啲」,冯指没有,「佢咁同我讲姐系有目的,唔系真诚悔过」。
无提醒同事将与彭会面要点保存
辩方称律政司指可录取口供后,4月7日警方调查报告提到向彭军壕「了解案情」,冯保罗指同事有记录会面要点,但没有提醒对方保存,因为只有警诫内容要保存作证物,而当日口供会于日后进行整合。
辩方问为何彭军壕签署口供后,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仍有多次会面,冯保罗指每次都是彭要求,冯了解污点证人心理压力较大,冯多次到场安抚情绪、谈天。 但辩方指2021年11月一次会面中,警员记事册写上「ig」,即「intelligence gathering(情报收集)」,冯表示对记录不知情,而且「ig」有其他解释。
与苏纬轩黄振强会面没就对方欲担任证人对话内容作记录
辩方指冯保罗于2020年3月26日第一次会见枪手苏纬轩2小时,当时已向彭军壕「攞紧口供咁滞」,冯确认没记录与苏的会面内容,指苏纬轩当时都是表达欲担任污点证人。最后6月15日完成无损权益口供。
至于与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2023年5月19日的会面,冯保罗称黄同样表示想认罪及做证人,冯强调自己当时是「调查员最后一个把关」,即与会见彭军壕情况相约。冯保罗同意会面有记录会较好,但约2小时的闲谈内容无法一一写下,又指有提醒黄振强要自行通知律师处理认罪,因非冯的职权,第2次会面亦是建议黄尽快寻找律师。
辩方提出冯保罗较为资深,其实是获安排查看「投诚」疑犯的质素,「睇吓佢交咩料要唔要得过」,冯均不同意。
警署警长称拘捕黄振强时使用了「控制嘅形式」
辩方问2019年12月8日拘捕黄振强时是否需要使用武力,冯保罗指是「用控制嘅形式」,忆述同事表明身份后黄便冲出扑向该同事,遂环抱黄,但黄又撞又踢,情况混乱,为令黄振强不再挣扎,包括冯在内共4名警员分别按压他的头部和脚,直至约2分钟后黄振强才冷静下来。冯称不知悉黄其后到警察投诉科投诉,不同意辩方指事件有造成黄振强受伤。
否认李家田、赖振邦被捕过程遭受警方不当对待
辩方指出被告李家田被捕当日在住所遭武力对待,冯保罗否认;辩方又指被告赖振邦被捕后,曾在警署内被警员要求脱剩内裤,把子弹放在赖身上磨擦等,要求赖「背咗啲名,话识佢哋就放你走」,冯一一不同意。
被告刘佩凝今日因身体不适没有到庭,其代表律师指刘下周一会应审。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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