娈童积犯再狎少年判监9年4个月 上诉刑期遭驳回 官指事主无力逃跑只能任人鱼肉

2024-06-13 13:06

上诉庭指被告李国伟一再重犯,本案事主无力逃跑下任人鱼肉,李国伟9年4个月刑期实属恰当。资料图片
上诉庭指被告李国伟一再重犯,本案事主无力逃跑下任人鱼肉,李国伟9年4个月刑期实属恰当。资料图片

患有娈童癖的48岁离婚汉,13年前因侵犯6名男童被判入狱12年,出狱逾1年便再度随机向一名15岁少年下手,要求男童成为其妻子之馀,亦强迫男童口交及肛交。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与未成年男子肛交、作出猥亵行为、非礼、制作及发布儿童色情物品共5罪,被判监9年4个月。被告上诉刑期,上诉庭今公布判词驳回上诉,指案中事主对被告要求感到惊恐恶心,无力逃跑下只能屈从,任由被告蹂躏。

判词指,案中有多项严重加刑因素,首先48岁被告李国伟曾向6名少年干犯同类罪行,被判监禁12年,出狱后仅13个多月便干犯本案,而且被告患有娈童癖,持续危害少年人,判刑须带足够阻吓力,尤其是上一次判刑时已表明被告重犯机会高。判词续指,事主遭受严重创伤,青春期中的男孩遭逢此等不幸,或会长留脑海,饱受痛苦折磨,加上2人年龄相差达32岁,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以及侵犯次数和时长,还有相片片段成为永久纪录,故不认为控罪刑期明显过重。

判词又指,法官翻看涉案相片片段、对话誊本后,认为事主从未表达同意或愿意,相反事主迅速意会到自己受人诱骗,对被告要求感到惊恐恶心,无力逃跑下只能屈从,任由年长的被告蹂躏,故认为刑期恰当,驳回上诉。

案发时任职电工的被告李国伟,13年前干犯12项同类罪行,被重判监禁12年。被告2018年7月29日出狱后,在2019年9月9日在街上随机挑选本案男童,自称是富翁,又表示愿意成为男童的父亲并供养男童。男童跟随被告到其家后,被要求成为被告妻子。被告强迫男童口交10分钟,及后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与男童肛交20分钟,在肛门内射精。被告手机内被搜出17张相片及9段影片,拍摄到男童裸体,以及2人口交肛交情况,被告亦曾传送有关相片及影片予他人。

案件编号:CACC289/2021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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