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造假案 嘉科时任营运总监梁永强欺诈罪成判监30个月

2024-06-07 16:40

梁永强欺诈罪成判监30个月。资料图片
梁永强欺诈罪成判监30个月。资料图片

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项目混凝土砖压力测试记录于2017年被揭造假,嘉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67岁时任营运总监,向土木工程拓展署隐瞒其职员测试涉时间及材料造假,以诈骗逾197万港元,遭廉署落案起诉。涉案营运总监早前被裁定欺诈罪成,区院法官严舜仪今于西九龙法院判处被告监禁30个月,指案件有损公众信心及香港建筑工程的声誉。

现年67岁被告梁永强,被串谋欺诈及交替控罪欺诈罪,经审讯后被裁定欺诈罪成。控罪指,被告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故意隐瞒嘉科职员曾使用已经测试或高强度的混凝土砖或金属校准柱,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样本砖作为测试,意图诈骗而诱使土木署向嘉科发放逾197万港元款项。

求情指被告曾向公司高层索法律意见以为未违法

辩方资深大律师陈政龙求情指,被告自2003年起在香港工程师学会内担任教职,致力培育下一代工程师;被告案发时曾向公司高层索取法律意见,误以为自己并未违法;无证据显示被告行为引致政府有实际金钱损失,而港珠澳大桥亦无实质安全问题;由被捕至今,案件历时7年,被告一直承受压力,更患上癌症和严重抑郁症。辩方恳请法庭轻判及考虑缓刑。

控方外聘大律师单伟琛就案件延误议题回应时,指控方接受在客观事实上案件历时7年,当然会造成压力,但案件复杂,中途曾涉及法律专业保密特权(LPP)的法律程序,亦受到疫情影响,控方并没有不合理地延误本案。

官指案件损公众对港珠澳大桥信心并造成恐慌

严官判刑则指,被告是在案中决定隐瞒土拓署的人,考虑到被告在业内的多年经验,他必然知道行为是不诚实。严官虽然接纳辩方指被告没有个人得益及港珠澳大桥亦无实质安全问题,但倘若真有安全问题,这必然会是一项加刑因素,而如果被告有如实向土拓署披露测试记录,后续补救行动亦可提早进行。

严官指,案件的严重性在于损害了公众对港珠澳大桥的信心及造成公众恐慌,而香港、甚至「大中华地区」的建筑工程业声誉亦会受损,故将量刑起点定于3年;虽然案件历时7年,但被告在2022年10月才答辩,审前覆核和搁置聆讯申请亦在疫情的背景下、正常地处理,严官认为不足以构成例外情况。惟考虑到被告过往良好品格、对工程界的贡献、被告健康状况及案中承受的压力,终判监30个月。

另外,同案70岁时任嘉科部门总监Leslie Harry Swann则被裁定串谋欺诈及欺诈罪脱。

案件编号:DCCC1065/2021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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