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东九龙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 拘捕19人
2024-06-04 01:08
警方表示,东九龙总区交通部及各警区人员于黄大仙、观塘、牛头角、秀茂坪及将军澳区内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行动中,警员发现年龄介乎18岁至68岁的18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于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警员以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拘捕他们,并扣查10部电动单车及9部电动滑板车。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6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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