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炒卖居屋︱房委会新规定 业主申「可供出售书」 须提交近半年公用事业帐单作证明
2024-05-31 19:30
「居屋2023」选楼环节今日(31日)完结。早前曾有报道指,有居屋业主疑在购入单位后一直丢空,到4年转售期限届满后放盘出售图利,涉事业主须向房委会缴交所有利润。房委会公布由6月1日起,资助单位业主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以出售单位时,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公用事业机构发出的帐单副本,作为支持其申请的居住证明。若申请者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房委会会拒绝有关申请。
房委会亦提醒,根据业主与房委会所签订的买卖协议规定,资助单位须由业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请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员居住。倘若业主或其家庭成员在未得房委会的书面同意前,不再实际或永久居于该单位,房委会有权要求业主将单位转让回房委会,有关费用及支出须由业主负责。
此外,若房委会发现业主违反相关规定,将不会批准有关人士就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可供出售证明书」的申请。即使是已发出「可供出售证明书」,房委会亦有权撤销,以致有关业主将不能于居屋第二市场出售该单位。
居屋2023︱历经约70日 全部单位售罄
「居屋2023」经过约70天拣楼程序,所有单位今天售罄。房委会发言人表示,销售情况与「居屋2022」相若。 今次推售的单位包括6个新建居屋发展项目共9,154个单位,分别是启德启悦苑;观塘安楹苑、安丽苑和安桦苑;屯门兆翠苑及元朗朗天苑。其中,屯门兆翠苑所有单位于4月16日售罄、启德启悦苑单位则于4月26日全部售罄。
另外,亦有61个在「居屋2020」推售的马鞍山锦骏苑和钻石山启翔苑及在「居屋2022」推售的东涌裕雅苑和沙田愉德苑因买卖协议撤销而收回的单位;以及412个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回收单位。
申请期内,房委会共收到约17万2千份「居屋2023」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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