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 陈曼琪支持法庭依法裁决 为《香港国安法》定下标志性的诠释

2024-05-31 15:12

「35+」颠覆案| 陈曼琪支持法庭依法裁决 为《香港国安法》定下标志性诠释
「35+」颠覆案| 陈曼琪支持法庭依法裁决 为《香港国安法》定下标志性诠释

 35+颠覆案周四(30日)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有14人被裁定罪成。立法会选委界议员陈曼琪回应指,支持法庭依法裁定案件,形容裁决丰富了香港普通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为《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三) 条定下标志性的诠释。 

裁决有助议员时刻谨记履职时须遵基本法第104条

陈曼琪表示,支持法庭清晰无误的指出35+计划的终极目标,就是利用该计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有关的干扰、阻挠及破坏达到严重程度,足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为《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三) 条定下标志性的诠释。 

她又认为,裁决判词彰显《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及其凌驾性,体现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国安法》与香港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亦为《香港国安法》诠释必须考虑跟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的说明和全国人大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制定《香港国安法》的决定定下准则。 

陈曼琪指,35+颠覆案分析《香港国安法》第一条、第三条及第六条,清晰无误的指出所有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或活动,不论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能视为可接受或可容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三) 条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亦不限于使用武力或刑事罪行,控方无须证明被告知道有关手段属非法手段,是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特定意图罪行。议会特权亦不适用于该案件,目的是要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及防范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案件丰富了香港普通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原则。 

陈曼琪续指,法庭在案中亦提到立法会议员显然集体肩负宪制责任,无差别的否决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以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是违反基本法第73条和104条。她指裁决有助每届的立法会议员时刻谨记履行职责时谨遵基本法第104条,必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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