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银行经理收贿代客开户 官指削弱银行严谨政策 判囚18个月
2024-05-30 20:1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经理从多名中介公司代表收受贿款,以协助非本地客户在其服务的银行开立个人及公司帐户,并在处理申请时使用虚假文书副本,讹称客户于开户当日身在香港。被告今日(3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8个月。
暂委法官劳洁仪判刑时称,被告身为银行职员,违反诚信以复杂手法犯案,削弱银行的严谨开户政策,刑责较同案其他被告高,须判处阻吓性刑期。
被告黎赐慧(40岁),时任东亚银行高级客户经理,早前承认7项罪名,包括6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
案件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生。案发时,黎赐慧任职东亚银行金钟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职责包括协助客户开立帐户。香港和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及香港智盈谘询顾问有限公司同为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秘书服务。当时陈栢材为和创顾问,柯莹莹则是智盈营运者。
案情透露,陈栢材于2019年底向黎赐慧表示可转介客户在东亚银行开立户口,如对方能从中协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请获取报酬3,000元至4,000元。黎赐慧同意陈栢材的建议。陈其后要求黎协助一名客户开立公司户口,黎因而收取报酬12,000元,陈其后再要求黎协助其客户开立户口,而黎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请收取报酬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黎赐慧其后又分别与另外3名中介公司营运者或代表见面,并同意协助他们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而她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请收取报酬2,000元至10,000元不等,有关贿款逾290,000元。
东亚银行要求公司帐户申请人须亲身到分行开户,以符合尽职审查要求。黎赐慧与柯莹莹遂一同串谋向东亚银行提交8份虚假入境标签副本,讹称8名申请人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廉署调查发现,该8人当时并没有到访香港。
陈栢材与柯莹莹亦因涉案同被廉署起诉。两人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共6项有关贪污及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分别判囚12个月及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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