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柱监狱外掳人案│4人认非法禁锢等罪 2人判囚1人入更生中心 17岁弱视女判感化1年

2024-05-30 17:22

案发日女事主被强行扯上车带走,4名涉事男女今日分别判囚、更生中心及感化。
案发日女事主被强行扯上车带走,4名涉事男女今日分别判囚、更生中心及感化。

3男1女涉于前年12月因涉近50万人民币的金钱纠纷,而在赤柱监狱外把一名女子强掳上客货车,警方其后截停涉案车辆救回被掳女子,4男女本月初于区域法院承认交替控罪非法禁锢罪,涉事驾驶司机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18岁男子另承认2项普通袭击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明斌指本案是衍生于私人金钱纠纷的非法禁锢案件,并非早有预谋,今判两男分别监禁18个月及20个月,下令取消涉事司机的驾驶资格1年等;18岁男子则就三罪被判入更生中心,17岁女子则因纯粹跟随男友犯案,罪责最轻,被判感化一年。

4名被告依次为刘国基(39岁、装修工人)、戴天浩(32岁、装修工人)、苏蔚天(18岁、侍应)及余颂恩(17岁、职业训练局课程学生)。他们同被控1项绑架罪,指他们于2022年12月17日,在违反金姓女子的意愿下将她非法以武力带走;绑架罪的交替控罪为非法禁锢罪,指他们将金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在违反她意愿下将她羁留。苏蔚天另被控两项普通袭击,指他于同日在香港赤柱近东头湾道47号香港惩教学院外的52线小巴站,袭击惩教助理张志基及谢伟康。刘国基另被控一项危险驾驶罪,指他于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轻型货车。

本案因私人金钱纠纷衍生至非法禁锢

法官郑明斌判刑时指出,本案源于女事主与首被告刘国基的金钱过节,刘国基在2022年初欲取得中国内地银行帐户做生意,把约50万元人民币汇款至内地银行帐户后,帐户却于翌日被内地当局冻结。刘国基欲向女事主索回50万元人民币,可见本案是衍生于私人金钱纠纷的非法禁锢案件。

郑官指女事主经检验后发现有擦伤及瘀伤,但伤势并不不算严重。辩方交代次被告戴天浩注资30万元私人积蓄加入刘国基的小型家电销售平台生意,但刘国基汇款至内地后令款项被冻结,女事主身为中介人却不负责任,当日戴天浩与苏蔚天登上小巴希望女事主说个明白,但女事主表示她不会负责其损失,令戴天浩心有不甘,戴天浩与苏蔚天两人才迫使女事主上涉事货车。

接纳本案无预谋但4人夥犯案

郑官认为本案并非早有预谋,只是双方争拗后令被告们一时兴起带女事主上涉事货车,没有使用任何武器,禁锢时间短暂,但非法禁锢期间女事主不断挣扎、大声呼救,头被按在车厢地板上,又被脚踩心口,相信女事主所承受的恐慌不言而喻。

郑官考虑到4人夥同犯案,判处司机刘国基监禁20个月,下令取消其驾驶资格1年,并需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戴天浩有实质使用武力拉女事主上车,判囚18个月;苏蔚天除了使用武力拉女事主上车,亦袭击两名惩教助理,施暴程度最高,但考虑到他犯案时未够18岁,其身体状况不适宜判入劳教中心,故就三罪判他入更生中心。

郑官指本案唯一一名女被告余颂恩案发时刚满16岁,患有弱视及读写障碍,自小缺乏照顾及关注,希望向外寻求安慰及支持而误交损友。余求情指自己年少无知,轻信时任男友苏蔚天,令前途尽毁,现时深感后悔,并已与苏蔚天分手,生活重回正轨。郑官续指,余颂恩在非法禁锢罪的参与程度是四人中最低,只是跟随时任男友苏蔚天到场犯案,遂判感化一年。

案件编号:DCCC758/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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