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护理系Ocamp非礼案 男学生非礼及普通袭击罪脱 官:单以背影辨认难达定罪标准

2024-05-06 11:43

被告邓皓然非礼及普通袭击罪脱。叶伟豪摄
被告邓皓然非礼及普通袭击罪脱。叶伟豪摄

港大护理系去年的迎新营疑出现非礼事件,邻组「组爸」被指扫女新生腰侧,及「撩」其手臂,男学生否认一项非礼罪及一项普通袭击罪受审。粉岭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今裁决指,就「火车捐山窿」时案发的非礼罪,目击者未有以样貌辨认非礼者的五官,法庭不能安稳地确认被告就是涉案者;而就普通袭击一罪,事主在知悉被告谈及色情话题下,自愿伸出手臂让对方作示范,终裁定被告两罪脱。

被告邓皓然(20岁,学生),被控于2023年8月20日,在新界保良局赛马会大棠度假村活动室猥亵侵犯女子X;并于同月21日,在同地宿舍客厅袭击X。

辩方早前争议,被告在Disco Night时并不在场,裁判官梁雅忻认为辩方的说法不切实际,而两名粉红色组员亦供称在现场看到被告,遂裁定被告案发时在场。梁官续指,当时现场并无闭路电视,控方主要依赖唯一目击者A的证供。梁官相信A是诚实可靠的证人,亦认为A及事主X两人的证供互相支持,相信当时确实有非礼一事发生,惟辨认出被告仍是最重要的一环。

梁官引述A的证供指,A依赖发色、体型、身高、粉色上衣及背影作辨认,当时未有见到五官,亦承认晚上于客厅见到被告时未有认出,直至翌日看到被告的金发及身高才「认出」。梁官续指,A所依赖的特徵并不是非常独特的特徵,因浅粉组同组共有3男子皆是金髪且发型相似,而翌日的水战活动中亦只有被告穿著浅粉色上衣。梁官认为单靠背影辨认,法庭未能安心地确定被告就是涉案者,裁定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猥亵侵犯罪罪名不成立。

至于普通袭击罪,梁官信纳被告曾在X的手臂上来回扫、故意将头贴近X的大腿等为事实;惟X在知悉被告讲及色情话题下,仍自愿伸出手臂,让对方能触及其手臂。梁官指纵使被告的行为不受欢迎,但他当下未必知悉,认为案件未有证据显示构成普通袭击,裁定被告罪脱。

案件编号:FLCC1451/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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