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30只濒危鹦鹉 男子判囚9月缓刑2年 鹦鹉被接管后过半身亡 官望渔农署调查原因

2024-05-21 17:15

被告陈启宾(蒙头者)当日于林村单位被捕,他承认管有30只濒危鹦鹉(两小图)。资料图片
被告陈启宾(蒙头者)当日于林村单位被捕,他承认管有30只濒危鹦鹉(两小图)。资料图片

持牌雀商被指2021年在大埔村屋繁殖濒危鹦鹉出售,男子涉饲养30只市值共约38万濒危鹦鹉,早前承认非法管有《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附录1及2物种的标本两罪,今于区域法院被判囚9个月,缓刑两年,暂委法官劳洁仪接纳被告对法律的无知和热爱鹦鹉,另关注涉案鹦鹉在渔农署看管下经常被困笼中,其中19只更「不明不白」身亡,吁该署彻查原因。

劳官接纳被告热爱鹦鹉以及有提供良好环境,没有证据显示照顾欠妥善,被告更自行安排孵化部份鹦鹉。根据渔农处以往巡查,被告没有被通知要领取相关牌照,被告亦曾呈报管有部分涉案鹦鹉,虽然数量与实际管有的不相符,但劳官不解渔农署职员为何懂得分辨濒危鹦鹉,但不关心对方是否合法管有,被告更曾带濒危鹦鹉参与公开活动、拍照留念,所以相信被告犯法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和喜爱鹦鹉。

劳官续指渔农署检取30只涉案鹦鹉后,其中19只身亡,对被告亦构成打击,日后他亦永久失去尚生存的鹦鹉,另考虑被告于疫情期间代为照顾隔离者的鹦鹉,遂判囚9个月,缓刑2年处理。

判刑后劳官关注涉案濒危鹦鹉在渔农署看管下死去19只,控方曾呈上专家报告,但当中没提及大量死亡原因,署方也没有就特殊事件作出调查,劳官称不想鹦鹉「不明不白」失去生命,望署方找出原因,否则保护行动反惹来祸害,也希望能为剩馀鹦鹉安排领养,「望馀生不再活在渔农署的笼子内」。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为鹦鹉提供比渔农署更理想的生活环境,辩方视察渔农署中心时发现虽有鹦鹉「放风」时间,但只是把鸟笼置于户外环境,犹如「监禁」,劳官表示亦留意到此情况,希望案件完结后涉案鹦鹉不会再这样被对待。辩方续指被告为涉案鹦鹉安排不锈钢鸟笼、度身订造膳食。另外,被告已申请注销牌照、结束营业,不会再贩卖雀鸟。

控罪指,被告44岁陈启宾在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期间,在大埔林村新屋仔村某号,非法管有或控制《条例》附录1物种的标本,即18只活体非洲灰鹦鹉、1只活体绯红金刚鹦鹉及1只活体大绿金刚鹦鹉;以及附录2物种的标本,即2只活体黑头凯克鹦鹉、2只活体鹰头鹦鹉、3只活体红肩金刚鹦鹉、1只活体太阳锥尾鹦鹉及2只金头凯克鹦鹉。

案件编号:DCCC 292/2022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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