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南打击非法电动可移动工具 拘捕41人 包括7名外卖员
2024-05-15 01:45
新界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联同各警区5月13及14日一连两日于荃湾,葵青,沙田及大屿山展开代号「朝阳」(GOLDENSUN)的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单轮车、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以及单车违例事项。行动中,警员共拘捕41人,包括32男9女,年龄介乎25至66岁,他们分别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等。
行动中,警员检获41部电动可移动工具,当中包括25部电动单车及16部电动滑板车。被捕人当中,有7名年龄介乎25至63岁的男子,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送外卖。他们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六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此外,人员向78名违规单车人士发出传票,违例事项包括没有遵守交通灯号或交通标志、单车载人及不小心骑单车等。
新界南总区道路安全组向市民派发近三百份宣传单张,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警方同时呼吁所有骑单车人士,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方的相关执法行动仍在进行,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以及遵守其他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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