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公营房屋政策案 政府欲聘英御用大状处理终极上诉 申押后审期遭拒
2024-05-14 16:54
房委会公屋及居屋计划拒绝承认海外已婚同性伴侣,使其无法申请公屋或同住对方已购居屋,男同志先后入禀司法覆核推翻房委会决定,在3案中均获胜诉。房屋署及律政司就3案获批上诉许可,终院排期今年10月初开审,惟房屋署及律政司拟延聘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David Pannick),故向终院申请更改审期。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今午颁下判词,认为未能延聘彭力克并未对政府一方造成不公或不利,故拒绝其申请。
3案共涉及两名司法覆核申请人,Infinger Nick及李亦豪(音译:Li Yik Ho),两人先后入禀推翻房委会决定,在高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在3案中均裁定两名申请人胜讼,但上诉庭在今年2月向房屋署及律政司批出上诉终院许可,司法常务官其后去信通知,房屋署的上诉聆讯排期10月4日开审,而律政司的上诉聆讯会在10月7日或8日开审。
判词指,房屋署及律政司在4月19日向法庭申请押后审期,原因是他们均拟延聘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作为案中代表,惟彭力克在今年9月至11月有其他事务;申请人一方反对申请,并指出他们打算延聘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Otty,而Timothy Otty亦有档期。
常任法官林文瀚在判词中指出,终院聆讯的审期是由法庭主导、而非与诉方主导,因为这涉及到资源分配和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分工。虽然房屋署及律政司指案件有公共重要性及对香港有深远影响,而彭力克专于相关法律议题,亦曾参与香港多宗重大司法覆核案件、对香港法律足够熟悉,即使陈乐信资深⼤律师已在房屋署及律政司的法律团队中,林官亦理解为何房屋署及律政司会寻求彭力克作为代表,但林官认为这不足以说服法庭押后审期。
林官指,未能由彭力克作为代表,并不会对房屋署及律政司造成不公,也不相信房屋署及律政司无法找到其他专于本案议题的知名海外法律代表,惟林官在席前没有任何资料显示房屋署或律政司曾尝试接触其他法律代表,即使彭克力早前已有协助准备上诉理据等,林官不认为现阶段延聘其他人代表会对房屋署及律政司构成不利,故拒绝押后审期。
案件编号:FACV 2-3/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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