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注册局改组修例 委任成员增至17人占多数 孙玉菡:所有成员上任前须宣誓
2024-05-14 15:14
政府拟修例改变社工注册局的组成,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下午(14日)见传媒时指,行政会议已通过有关方案,将修订注册局组成,成员由现时15人增加至27人,当中8人由选举产生、17人为委任,另有两人为社署署长及社工公职人员。所有成员不论选举还是委任产生,均须在上任前宣誓。同时,修例将赋权社工注册局,制订社工持续进修要求。
孙玉菡指,现时约有2.7万个社工,社工注册、纪律聆讯等均是社工注册局行使的公权力,因此要求一个行使公权力的法定委员会委员需要宣誓,是理所当然,宣誓是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政府,及确保维护国家安全。
条例周五刊宪 5.22首读
劳福局下午表示《2024年社会工作者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将在周五(17日)刊宪,并于下周三(22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因应当局及福利事务委员会主席管浩鸣同意,事务委员会将在周四(16日)下午3时至5时于立法会举行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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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孙玉菡指留意到业界关心专业自主,因此尊重业界,注册局成员由社工为主,惟认为社工来源应该多元,部分通过选举产生,部分可通过委任产生,确保注册局社工来源多元化,部分为知名教授、社福机构领袖。至于增加人数,则因为社工注册局接下来工作很多,包括制定持续进修的框架和要求,需要很多专业的社工、领袖、教授、学者参与,提供更多的意见。
注册局成员须签誓言 否则不能出任
劳福局今天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提到所有注册局成员均须符合宣誓规定,他们必须以订明的格式签署誓言,确认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在劳福局局长指明的限期内将已签署的誓言交回。 如有关人士没有在限期内交回已签妥的誓言、局长信纳他并非真心地及真诚地有意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或故意改动或歪曲誓言的字句,皆不得继续担任注册局成员。
宣誓规定适用于紧接《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前担任注册局成员的人士,如该人拒绝或忽略作出注册局成员誓言,则不得继续担任注册局成员。
局方又指,根据目前的《条例》规定,社工注册有效期为自获注册当日起计12 个月,随后可申请每年续期。若注册社工被裁定干犯严重罪行,但其注册尚未到期,《条例》现时并没有赋权或规定注册局须即时议决是否将有关注册社工除名。政府因此在修例中建议设立新除名机制。
设新除名机制 犯严重罪行须永久除名 包括危害国安
在除名制度下,如有注册社工被裁定犯了可令社工专业的声誉受损及可判处监禁的罪行,则注册局有权指示将有关人士永久或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除名。有关人士可在28 日内提出书面申述,以供注册局考虑。 若有关人士涉及指定的严重罪行,则除非注册局所有时成员另有决议,否则注册局须将他们永久除名。在此情况下,有关人士的书面申述将不被接纳。这些严重罪行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虐待儿童、乱伦、强奸、非礼、谋杀、误杀、诱拐儿童或少年等。
局方发言人指,如修例获通过,将扩大注册局成员数目以推动更广泛及均衡参与、确保被裁定干犯严重罪行人士的社工注册当即被注销、清楚订明《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及纪律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成员的委任的生效日期、订明社工专业的持续专业发展要求,以及对所有成员实施宣誓规定。
发言人又指,注册社工责任重大,影响深远,社工往往得到受助者的信任,对他们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更应恪守法治,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公众利益,不偏不倚地执行职务。因此,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有必要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履行其法定职能,以保障服务使用者及整体社会利益。《条例草案》将完善注册局的管治,使其更有效地保障广大社会的利益及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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