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遗产继承纠纷多 子女擅转走资产 继母可提告追讨 律师:成功即分一半 6大分配顺序
2024-05-12 06:00
TVB节目《东张西望》连日来报道丧妻9年的76岁老翁「何伯」与年轻逾30年、有18岁儿子的内地女士后闪婚,惹来五名子女不满,何伯细女更调走联名户口中的450万元,结果令一家人反目。事件曝光后,惹来全城热议。当家中突然多了一个继母或继父,日后当事人不幸离世,家庭上演「争身家」的戏码亦比比皆是。有律师表示,若当事人没有立下遗嘱,配偶会成为遗嘱执行人,同时亦是遗产的受益人,可以继承一半遗产。
无立遗嘱 第一继承人为配偶
在香港遗产分配方面,如果离世者生前如有订立遗嘱,遗产承办处将确认遗嘱是否有效,并发出「遗嘱认证」,死者生前的遗产会根据遗嘱分配。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向《星岛头条》表示,假设当事人不幸离世,在没有订立遗嘱及遗嘱执行人下,配偶会成为理所当然的遗嘱执行人,同时亦是遗产的受益人,更可以提出诉讼追讨死者生前被「移走」的资产。如追讨成功,死者生前一半资产将会「落入配偶袋」。
东张西望丨何伯再婚故事:
至于遗嘱执行人则是负责清点遗产中的所有项目的总价值﹑申请有关处理遗产的法津文件,收取所有资产(包括物业﹑现金﹑股票等投资)并清偿任何债务,包括按揭和贷款。另外亦将遗产分配给受益人,过程中亦可委任律师处理遗产。
根据香港法例第10A章《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21条有关的规定,如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可提出获得遗产管理申请者的优先次序如下︰第一顺序是配偶;其次是死者的子女;之后是死者的父母;死者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死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或于死者在生时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的后嗣,只要遗产承办处确认申请者身份后, 将发出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统称为「授予承办书」)启动整个程序。
「授予承办书」是正式订明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文件,同时授予遗产代理人根据资产及负债清单处理已故客户资产的权力。任何人士如擅自处理死者的遗产或以任何方式管理死者遗产,可被判罚款1万元,以及额外罚款,相等于该部分被擅自处理的遗产的价值所得收入。
配偶主动放弃 子女才可获授予书
一般而言,「授予承办书」的申请应该由享有较高优先权的人士(死者配偶)提出。不过,如果享有较高优先权的人士(死者配偶)已去世或放弃获得授予书的权利,则较低优先权的人士(死者子女)仍然有权获得授予书,但必须向遗产承办处提交有关享有较高优先权的人士已死亡或放弃权利的证据。
至于授予书亦有限制, 其一,不得发给超过4名人士;其二,不得发给未满21岁的人士;其三,如遗产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则授予书必须发给不少于两名人士。
另外申请者必需亲临遗产承办处申请授予书,因为香港法例第10A章《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4(9)条,是不容许以邮递方式申请,此外,申请书的存档费用265元;誊写费用为72元,一般而言,简单直接的个案平均需要大约5至7个星期;如果申请个案或涉及性质复杂,所需的时间便可能会较长。
申请文件方面,申请者需携带以下文件到遗产承办处办理。其一,已故人士的死亡证明书正本或核证副本,已故人士的身分证明/护照副本。其二,申请人的身分证明/护照副本。其三,授予承办书申请人与已故人士之间的关系证明正本或核证副本,例如结婚证明书,父母或子女的出生证明书。其四,已故人士遗嘱的正本连同一份副本(如有)。其五,所有证明申请者有权获得授予承办书的任何其他文件正本。
香港没有遗产税
另外,香港政府于2006年2月11日取消遗产税,申请者无须就该日或之后去世的人士,缴交交任何遗产税项。
除此之外,就申请授予书而言,申明香港居籍是十分重要。如果死者在香港去世,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遗产承办处通常会接纳其去世时以香港为居籍。但如死者在中国内地或海外去世,亦需要可以用以下文件证明,例如死者的住址证明,死者在香港逗留的时间,以及死者有没有打算永久或无限期居于香港;死者的业务、大部分的投资和资产的所在地; 死者的家人和朋友的所在地;以及死者的证件和私人物品的存放地和死者的社交习惯等。
相关文章:
港人对遗产认知不足 仅两成已立遗嘱 6000亿资产恐被「浪费」
东张西望丨76岁老翁搭上43岁内地妇火速再婚 与五子女反目450万存款不翼而飞?
---
《星岛申诉王》推出全新项目「区区有申诉」,并增设「我要赞佢」栏目,现诚邀市民投稿赞扬身边好人好事,共建更有爱社区。立即「我要赞佢」︰ https://bit.ly/3uJ3yyF
紧贴最新最快新闻资讯,请立即下载星岛头条App:https://bit.ly/3Q29Vow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