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响乐团小号手迷你仓藏炸药及刀等认2罪 判囚4年半

2024-05-10 16:10

被告文曦承认于迷你仓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判囚4年半。资料图片
被告文曦承认于迷你仓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判囚4年半。资料图片

警方前年9月截查33岁小交响乐团小号手,搜查其红磡迷你仓单位发现低性能炸药和刀等。涉案小号手早前承认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官谢沈智慧今午于区域法院判处被告监禁4年半。

法官判刑时,指根据专家报告,被告管有的炸药原材料可制成9000克土制炸弹或1500克黑炸药,数量和严重性都高于辩方提供的案例,虽然被告并非被控制造爆炸品,但法庭仍须考虑潜在及实际风险,被告管有可观数量的炸药,如果轻判被告,会有违保护公众的原则,亦会向公众传递错误信息。

认罪但对犯案动机只字不提 悔意流于表面

法官认为,虽然被告认罪,但他在求情信中对犯案动机只字不提,其悔意属「口惠而实不至」,而且相较于其他案例,被告自小受到父母及不同机构培育,他犯案时已经30岁,受过高深教育及有光明前途,因犯案自毁前途、属咎由自取,其悔意亦只是源于犯案遭揭发、「流于表面」。

加上被告另管有多件武器,法官认为加重了案件严重性,最终判监4年半。

控方未将现场发现防毒面具铁钉等物品载入案情

惟法官在判刑后,表示要特别一提,指除了控罪书和控方案情列出的物品外,警方在现场亦搜获防毒面具、战术背心、手套、铁钉、铁枝和撬棍等物品,但控方案情撮要中却没有提及,而显然这些物品都是大型暴乱中常见,如果控方加入案情,法官有理由推论物品会在暴动中使用、成为加刑因素,涉案单位甚或是一个「迷你军火库」,显示出「为非作歹」的规模。

官表明会知会律政司司长

法官指控方没有加入案件,令法庭无法处理,大大减轻了被告刑责,表明会将判案书抄送给律政司司长。

被告文曦,承认于2022年9月2日,在香港九龙红磡鹤园东街4号恒艺珠宝大厦2楼「e多迷你仓」2954号仓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包括大量化学粉末、涂有硝酸钾及蔗糖的固体混合物、约702克火箭及约652克罗马焰火筒;及管有1支弹叉连43颗钢珠、2把斧、3把刀、2条木棒、2支伸缩棍及1支金属棍。

案件编号:DCCC 960/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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