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屋户在内地拥物业 房委会向内地查证后收回单位 罗淑佩:内地祖屋亦需申报
2024-05-03 16:02
滥用公屋情况近年备受关注,房委会早前要求全港公屋户资产申报,又计划就举报滥用提供奖赏。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兼房屋署署长罗淑佩在观塘区议会会议上表示,公屋申请人及住户都需要申报资产,当中不论在本港、内地或海外的物业都要申报。若申请人若在内地拥有或要继承「祖屋」,业权可能与其他亲人共同持有或位处偏远而价值有异,罗淑佩指有关人士仍需作出申报,当局亦会请对方尽量提供类似物业价值资料,或证明有关单位位处偏远等,以便作出考虑。
祖屋价值或不高 当局会按实际情况跟进
罗淑佩又提到,当局过往曾接获滥用公屋举报,指有公屋户在内地拥有多个住户及商用物业。当局遂将有关资料交予内地相关部门查证,房署最终采取行动收回涉事住户单位。罗淑佩承认这做法难度较高,且不能以「撒网」式大规模调查,而当局即使未落实「好市民奖」都不时接获市民提供资料或举报。她重申,有些「祖屋」可能因位处偏远、维修保养费用高昂等价值不高,拥有者甚或得不偿失,当局会按各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再作跟进。
另外,罗淑佩回应有关屋邨停车场泊位数量问题时提到,收到不少外界声音向她反映公屋户,尤其新入伙公屋户不应拥有太多车辆,但她表示明白到这些车辆当中部分属「搵食车」,并非人人都以车代步,所以当局在每条屋邨入伙前都会先尽量做好区内的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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