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物业僭建逾万平方米业主拒清拆 被判罚款逾145万元
2024-04-24 15:48
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145万元。有关个案涉及元朗丈量约份第107约其中一个地段的数十个面积合共约12,000平方米的僭建物。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3张清拆令。
115万7100元属罪行持续日数罚款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本月19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145万7100元,当中115万710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若按照条例可就罪行持续每一日处罚2万元计,即相当于涉事业主拖延约58日处理僭建物。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24日)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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