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假新闻」立法不合时宜 束之高阁免争议
2024-04-24 08:43
建制阵营一度力争的「假新闻」立法,随着近年政治环境大变、23条立法通过,已变得不合时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受访时称,23条已涵盖煽动罪行,并禁止传播对国安构成威胁的虚假陈述,现时无计划订立「假新闻法」。特首李家超昨日亦指,现时新闻界资讯发放「改进咗」,若业界能自律、专业化处理,希望毋须立法。
定义资讯真假 易掀政治争议
修例风波期间,线上线下涌现大量不实资讯,攻击政府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假资讯尤为严重,当中不少具煽动性,某程度加剧了社会纷乱局势。2021年《施政报告》,政府将规管假新闻列入40项立法建议之中。
不过参考海外经验,「假资讯」法例执行时,易生政治争议,最明显问题是由谁定义资讯真假,而一则资讯「没充分证据」、「官方不同意」是否等同「虚假」,存灰色地带。正如林定国也承认,新加坡例子显示在法律上很难区分「意见」或「事实」。
上届政府任期尾段时,民政局就假资讯立法展开相关研究,原预计2022年中完成,并提交立法建议,至去年中当局称工作已到尾声,审视报告后以合适方法处理。据悉研究报告早已完成,只是政府取态有变,假新闻立法已非首要选项。事实上,李家超去年接受本报专访时已表明,若问题可控,最好不用立法,形容「不会因为伤风咳,就当是癌症处理」 。
政府「放下」立法有迹可寻,香港已「由乱及治」,过去被视为「反中乱港」的媒体已消失;更现实问题是,煽动罪本身已经包含攻击政府的假资讯,23条生效后,立法已无逼切需要。有政界人士提醒,资讯如带有煽动反政府意图,不论真假也可能违法,煽动罪已能处理,若政府另再立例规管假资讯,会牵涉另一重举证门槛,证明资讯为假,这对政府来说未必有好处,甚至有反效果。
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同意,在有煽动罪的情况下,再立假新闻法并无必要,而参考过往经验,煽动性言行不一定为「虚假」,可以是夸大某部分的真事,或是一些不涉事实陈述的评论。他指23条立法后西方国家已对香港诸多抹黑,再提一项可能具争议的立法,政治影响较负面。
一直争取立法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2019年提出参考新加坡等地订立针对打击网上虚假资讯的法例,目的是维护国安,希望停止虚假或具煽动意图讯息不断传播,煽动仇恨,惟现时《国安法》及23条实施后,已经有针对煽动意图的虚假资讯的罪行;在《国安法》实施细则下,政府亦有权力要求删除网上有关的煽动言论或资讯;加上社会环境好转、本港传媒生态改变,现阶段毋须再另行立法。
有建制中人指,现届政府对传媒报道、舆论「睇得好紧」,一有误报即有「反驳队」出动回应或要求更正,相信情况已是可控。
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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