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法庭安排资讯技术人员先指导各陪审员使用iPad 查阅涉案证物文件
2024-04-23 11:06
2019年,「屠龙小队」及另一无名小队涉计划于游行时在湾仔准备2个大小炸弹埋伏警方,同时安排枪手于高处乱枪扫射。7名涉案被告分别否认串谋作出爆炸、谋杀及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等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
今早约8时45分开庭。资讯技术人员指导陪审团如何使用ipad查阅文件和作笔记,小休10分钟后,由主控大律师周凯灵向陪审团讲解本案控罪等,并指出证人列表共有133位证人,或会与辩方商讨减少证人数量,她特别提到同谋者黄振强、苏纬轩、彭军壕将会出庭作供。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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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涉串谋作出爆炸案 今选出6女3男陪审团 控方明读开案陈词
本案由法官张慧玲主审,昨日已抽选6女3男陪审团。控方由大律师周凯灵、高级检控官刘允祥及伍永杰代表。张俊富代表大律师为李国辅、于隽谦;张铭裕由大律师为姚本成、陈雅琪代表;严文谦代表大律师为梁鸿谷,柯恺欣;李家田代表大律师为林芷莹、何正谦;赖振邦代表大律师为是香媛、余承熹;许湛荣代表大律师为陈伟彦、黄思希;刘佩凝代表大律师为马维騉、容洁矾。
6名男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间在香港串谋黄振强、吴智鸿、苏纬轩、彭军壕、林铭皓、梁政希、张坚顺及其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体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两个爆炸性装置;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
以上6人另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指他们在同日同地串谋上述人士谋杀警务人员;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指他在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在香港,管有枪械及弹药,即一枝手枪、一个弹匣及14发弹药,意图用以危害生命、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指她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在香港,与黄振强及其他人串谋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筹集财产,怀有将该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用作一项或多于一项恐怖主义行为的意图、或知道该财产将会用作恐怖主义行为。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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