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甲状腺疾病试用期内被解雇 女职员控琴行残疾歧视 雇主收文件无回应 职员获判胜诉

2024-04-18 10:54

身患甲亢的陈咏琴于试用期内被解雇,她控告琴行残疾歧视今获判胜诉。资料图片
身患甲亢的陈咏琴于试用期内被解雇,她控告琴行残疾歧视今获判胜诉。资料图片

琴行客户服务女主任确诊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后告假,经理发讯指「你手尾长嘅话,要有心理准备」,其后于翌月初解雇她,女主任早前经平机会入禀区院,要求法庭裁定前雇主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赔偿情感损失以及收入损失合共10.8万元等。由于法庭及原告方送达文件后,前雇主均没有回应,法官梁国安今于区域法院裁定原告方胜诉。

申索人为陈咏琴,由平机会法律主任黄凯婷代表;答辩人为第一流行钢琴教室有限公司,没有代表到庭。黄指答辩人3次收到法律文件后都没有回覆,建议法庭下令原告方胜诉,梁官批准并订于11月28日进行赔偿评估。

申索人于2022年5月受雇,试用期直至同年8月。7月27日,申索人被诊断患「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梁经理曾指沙田分店「总要有个人,好难无限期等你好返」。其后申索人按照医疗证明书再请7日病假,并告知将长期服药和定期抽血检验,8月2日,申索人收到梁经理来电指以7天通知解雇申索人,并解释认为无法与申索人合作下去。

案件编号:DCEO3/2024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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