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就施放催泪弹向警方索偿 律政司剔除申索遭拒 上诉高院获裁得直
2024-04-15 18:37
科大博士生吴嘉伦2019年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指警方在612集会中发射催泪弹令他不适,构成袭击,要求警方赔偿7.5万,审裁官早前拒绝律政司以「琐碎无聊或无理缠扰」为由驳回剔除申索的要求,律政司其后向高院提出上诉,法官潘兆童今颁下判词指,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申索被剔除。
潘官于判词中指,必须详细了解当时集会的整体情况,才可考虑警方行动的合法性。申索人吴嘉伦同意警方当天施放的催泪弹有些是合法的,审裁处需要知道当时令申索人不适的催泪烟是由哪些催泪弹释出、而该些催泪弹是由哪个警员发射,才能判断是否对申索人构成袭击。
判词提到,正如申请人之陈词,面对如此不明确的指控,警方需要进行一个极大范围的事实调查,以查明在相关范围中每一个警员施放每一枚催泪弹的使用详情及原因,潘官认为近乎大海捞针。因此潘官认为申索人的申索缺乏足够基础,没有胜诉机会,亦会对被告造成压迫,所以应被剔除,裁定律政司一方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HCSA9/2020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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