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发帖呼吁到太古城斩人 女子煽动伤人判囚3个月 报告指不满被父母打扰而犯案

2024-04-08 11:08

报告称施小玲因不满被父母打扰而发帖文呼吁他人到太古城斩人,她为此被判囚3个月。资料图片
报告称施小玲因不满被父母打扰而发帖文呼吁他人到太古城斩人,她为此被判囚3个月。资料图片

49岁女子涉在香港讨论区发帖呼吁他人到太古城美心集团斩人,并以200元作报酬,她否认一项煽动他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罪,受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3个月。裁判官何慧娴判刑指,两份精神科报告显示被告没有精神问题,但有性格上的问题,指她自我中心、不负责任,因不开心被父母打扰而发布涉案帖子,犯案后亦没有悔意。何官斥被告行为自私,煽动他人伤人可引致严重后果,暴力行为需予以阻吓性刑罚。

辩方代表当值律师陈爱伦求情指,两份精神科报告皆显示被告没有精神问题,不建议住院;报告亦指被告情绪不稳、自我中心,而被告愿意接受医生建议,向心理科医生求诊。何官打断称「但报告都显示被告欠缺悔意喎」,辩方则再度力陈,被告于还柙的两星期已深切反省,并承诺不会再犯,望法庭能轻判。何官判刑指,被告煽动他人到指定日子及地点斩人,案情严重,考虑到被告审后定罪、初犯及家庭背景等因素,终判处3个月监禁。

被告施小玲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人罪。警诫下,被告承认发布了「试下今个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团斩人,我畀200蚊」的帖文;她审讯中自辩称在2023年6月14日,她因工作和读书压力而心情不佳,父母又于她上网时催促她吃饭,感到暴躁下于发布涉案帖文。被告指当下只是开玩笑,认为没有人会照做,亦没打算真的给予200元。

何官早前裁决指,帖文清晰交代了日期、地点及报酬,并非如被告所言「开玩笑」;而200元的价值对每人也不同,不能肯定会否有人看到帖文后有兴趣照做,但无论有没有人跟从,帖子明显邀请他人作伤人的刑事罪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ESCC2710/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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