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470名区议员已开设办事处 联络资讯已上载区议会网页
2024-03-31 18:36
新一届区议会于今年1月1日起履职,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区议员须于上任3个月内开设办事处。惟至3月中,仍有约四成区议员未开设办事处,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日前指,有信心470名区议会能在3月底前全部开设办事处。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回覆传媒查询时表示,截至今日(31日),全部470名区议员已开设最少一个地区办事处,当中有251名区议员的办事处设于公共屋邨,包括独立或联合办事处。
翻查区议会网页,各区区议员通讯录中,原先呈「留白」状态的联络资讯,都已填上办事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等。
麦美娟早前曾指,区议员开设办事处的确并非那么容易,因为他们可运用的资源不是无限多,在有限资源及3个月限期内,处理找到合适的办事处、签约、处理手续、装修等事务,或会十分急切,途中亦可能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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