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李家超指不利国家安全正常都不会获减刑 据了解过往案例指没有囚犯有权期望必然获「假释」
2024-03-27 11:28
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消息指原定前日(25日)出狱,惟因新修订的《监狱规则》而不获减刑,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首例。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晨出席行会前强调,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相关囚犯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否则一般都不会获得减刑,强调市民不应以身试法。据了解,过往有案例指「假释」是一项酌情权,没有囚犯有权期望必然获得「假释」,今次有关安排也没有改变法庭的判刑。
李家超昨(27日)指,立法会已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列明会在《监狱规则》作修订,条例更很清楚说明,若囚犯因被裁定违反国家安全的罪行,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这人获得减刑,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获减刑。李又称,条例亦说明无论囚犯的刑罚,是条例生效前或之后判处的,新规则都有效力,以便让公众明白,犯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正常都不会获得刑期减免,又强调这是一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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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只会在惩教署署长信纳囚犯「不会不利国家安全」才会考虑减刑的做法,正正是要告诉各方,不要尝试作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促公众不要以身试法。如任何人对于决定有不满意,可寻求法律的方法处理,但条例「写得很清楚」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性,重申市民不要「抱住有减刑可能性」的想法。
据了解,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因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且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论其刑罚是在《条例》生效前或后判处的;有关规定并非惩罚性措施,也没有增加囚犯被判处的刑期,而且不适用于已获提早释放的囚犯,因此不存在「追溯力」的问题。至于刑期的执行,据了解这一向属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过往有案例指出,「假释」是一项酌情权,没有囚犯有权期望必然获得「假释」;有关安排没有改变法庭对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作出的判刑。据悉,当局认为「假释」的门槛,必须确保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获提早释放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方可考虑提早释放囚犯。
另外,李家超表示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目的,是要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各政府部门会落实三方面工作,自觉性做好管理和强化内部制度,防范和制止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惩治方面,执法部门执法必严,更要强化能力,抵御间谍活动和各国情报单位渗透等,所以必须加强情报收集能力,和情报分析的培训。
李续说,政府也会加强守法意识教育、强化国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文化教育,去年公布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及弘扬中华文化办公室,也会在社区等层面做好教育工作。
记者 郭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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