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沽空价值近300万元股票 无业女判囚18个月 官指行为影响投资者信心需予以阻吓

2024-03-20 11:00

法庭指被告杨得心非法沽空股票,影响投资者信心,须予阻吓刑罚,判囚18个月。资料图片
法庭指被告杨得心非法沽空股票,影响投资者信心,须予阻吓刑罚,判囚18个月。资料图片

44岁无业女涉诱使证券公司出售其讹称持有的股票,其后以低价买入,补回短仓并获利60.2万元,她于受审前承认一项意图欺诈而使用计划罪,馀下7项非法卖空罪存档法庭。裁判官施祖尧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指,本案涉及非法沽空及近300万元的股票交易,犯罪手法复杂;香港作为金融中心需维持良好的法规,被告虽作为棋子但亦早有预谋,其欺骗手段影响投资者信心,法庭需阻吓及警愓此行为,认罪扣减后终判处被告监禁18个月。

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指,沽空本是极高风险的金融活动,被告不但非法沽空更利用无辜的雅利多证券行;即使被告作为棋子亦可见其有铺排地犯案,例如她早一日到雅利多开设户口并使用相关文件等。施官续指,案件涉及近300万元的股票交易,获利60多万,即使接纳辩方所言,被告只从中取得3万元,雅利多亦于过程中承受了极大的经济风险,若被告未能补回短仓雅利多则需买回股票。

施官提及被告年幼时被父亲虐待,以至其患上抑郁及燥郁症,惟其家庭背景不足以成为减刑因素;考虑到被告初犯及认罪,以24个月为量刑起点并给予四分一的认罪扣减,终判囚18个月。赔偿令方面,控方申请约共80万元的讼费及调查费,施官接纳被告无力偿还,批准她毋须赔偿。

辩方代表大律师陈国维求情指,背景报告内容正面,显示被告被利用而犯案,她非案件主脑亦没有能力设计非法沽空的计划;被告初犯现有悔意,还柙期间已受到教训,望法庭考虑到本案情节及被告的背景判处缓刑。

被告杨得心承认一项意图欺诈而使用计划罪。案情指,杨于2020年5月27日在雅利多证券开通保证金交易帐户,再于翌日递交表格,声称她在元库证券帐户持有1500万股奥栢股份,指示雅利多从元库的帐户收取该些股份。申请获批后,杨作出7项交易指示,出售共1500万股奥栢股份,惟她并无持有任何奥栢股份。同日,杨再透过其元库的帐户,于股价较低时买入该1500万股奥栢股份,藉此回补她在雅利多帐户的短仓,从中获利60.2万港元。

案件编号:ESS17125/2023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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