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秘史︱民国上海舞女收入大公开 校花明星争相「下海」
2024-03-16 07:00
民国时期上海滩娱乐夜生活发达,为上海赢得了「东方巴黎」的美誉,随着舞厅火爆,随之诞生了舞女这个新职业,收入相当可观,不仅一般女性入行赚钱改善生活,就连电影明星、妓女,甚至学校高材生都争相「下海」,全盛时期上海滩各类舞场超过50间,从事舞女职业的人员超过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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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资料显示,当时上海普通女工一个月的工资很少超过15元,但一般舞女月入可达100元,当红舞女月入甚至高达600。1928年《申报》文章记载﹐舞女每晚向舞场抽成最少净赚4、5元,多则10、20元不等,累计一月均超1、200元,数目十分可观。而且这只是客人的「舞票」抽成,还没算上客人私下赚送的项鍊 、手表、旗袍等等。
当时不仅吸引一般女性入行,就连电影演员、高级妓女和学界高才生都来投身舞厅。例如30年代红遍上海滩的舞星李丽娜就是电影明星出身,舞星黄秀英是高级妓女转业而来,爵禄舞星李香宾为女校的高才生,巴黎舞星徐小曼则是振德女校的高才生。1937年,上海滩从事舞女职业的人数超过1.5万人。
除大牌红舞女外,普通舞女不拿固定薪水,全赖舞票收入。一般舞票是1元钱一张,一本有5张,每跳一次就给舞厅一张,但很多出手阔绰的客人一次就给一本。舞票收入要和舞场老板和舞女大班(类似经理人)拆账,红舞女可得七八成,一般舞女仅得四五成。1928年,有人统计过上海的舞厅消费,平均每夜的消费达到5万元左右,周末可以达到10万元以上,每天进入舞厅的客人有数万人,是一个巨大的收入。
1947年7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勘乱建国总动员令」,随后上海市政府为配合总动员令落实「厉行节约」措施,下达「禁舞令」,限3周内关闭全部营业性舞厅。当时上海有2.7万人依赖舞厅维生,命令一出立即遭到反对,大批舞女冲进社会局抗议,官员们吓得暂缓推行「禁舞令」。此事在上海史上叫作「舞女风潮」。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上海市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取缔舞厅,并安排舞女出路,百乐门舞女成立了舞女联谊会,在妇联帮助下识字和学习缝纫技术,其他舞女也转去纱厂工作,或者改行当托儿所阿姨。绝大部分舞女经过培训后,展开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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