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小学生公仔铺疑捣乱偷窃 同行母亲被指凶店主 辩称:「好奇系孩子天性!」|Juicy叮

2024-03-14 06:56

马鞍山有小学生,怀疑到区内一间公仔铺捣乱偷窃,当时其母在场,店主将肇事天眼影片放上网,引来涉事小学生的母亲不满,以数百字私讯,指责店主。
马鞍山有小学生,怀疑到区内一间公仔铺捣乱偷窃,当时其母在场,店主将肇事天眼影片放上网,引来涉事小学生的母亲不满,以数百字私讯,指责店主。

马鞍山有小学生,怀疑到区内一间公仔铺捣乱偷窃,当时其母在场,店主将肇事天眼影片放上网,引来涉事小学生的母亲不满,以数百字私讯,指责店主。

有网民近日在「马鞍山之友2.0」FB专页发帖揭发事件,指斥该小童母亲,当时不但袖手旁观,事后更向店主发逾300字私讯,涉嫌「凶」店主,要求删片。帖文公开了有关私讯的全部内容,以下是事发经过:

小学生公仔铺疑捣乱偷窃 同行母亲被指逾300字私讯「咁样」凶店主:↓↓↓↓

马鞍山小学生公仔铺疑捣乱偷窃 同行母亲被指逾300字私讯凶店主
马鞍山小学生公仔铺疑捣乱偷窃 同行母亲被指逾300字私讯凶店主
有关争议帖文,于上周四(7日)在「马鞍山之友2.0」FB专页上载。
有关争议帖文,于上周四(7日)在「马鞍山之友2.0」FB专页上载。
帖文指当日(7日)早上约11时半,有小学生于母亲在场下,在一间公仔铺涉嫌偷窃。
帖文指当日(7日)早上约11时半,有小学生于母亲在场下,在一间公仔铺涉嫌偷窃。
帖文附有事发的天眼影片。
帖文附有事发的天眼影片。
影片看到两名著校服的小学生,将店内一些公仔机翻倒。
影片看到两名著校服的小学生,将店内一些公仔机翻倒。
疑为该小学生的母亲,当时在旁,全程目睹。
疑为该小学生的母亲,当时在旁,全程目睹。
其中一名小学生,似在倾侧的公仔机内,取出一物品,并放入袋中。
其中一名小学生,似在倾侧的公仔机内,取出一物品,并放入袋中。
之后,三人离开店铺。
之后,三人离开店铺。
帖文指,「本身店主已经好忍让,(该小学生)嚟咗好多次『帮衬』(指涉嫌偷窃),都冇出过声。」
帖文指,「本身店主已经好忍让,(该小学生)嚟咗好多次『帮衬』(指涉嫌偷窃),都冇出过声。」
「点知仲继续冇改,而且仲要家长都在。」
「点知仲继续冇改,而且仲要家长都在。」
帖文指,店主在whatsapp群公开天眼影片,「点知原来家长就刚在群内,立即pm凶人哋老板。」
帖文指,店主在whatsapp群公开天眼影片,「点知原来家长就刚在群内,立即pm凶人哋老板。」
帖文附有该些私讯截图,涉事小学生母亲的私讯,长逾300多字。
帖文附有该些私讯截图,涉事小学生母亲的私讯,长逾300多字。
私讯开头,该母亲坦承小朋友「搞乱你的东西」,「我们将为佢的行为致歉。」
私讯开头,该母亲坦承小朋友「搞乱你的东西」,「我们将为佢的行为致歉。」
该母亲表示,该小朋友「已得到应有的惩处」,要求店主删片及「暂停再讨论」。
该母亲表示,该小朋友「已得到应有的惩处」,要求店主删片及「暂停再讨论」。
该母亲说:「我是在职母亲,未能及时制止是实属无耐(奈),孩子本身也有时顽劣。」
该母亲说:「我是在职母亲,未能及时制止是实属无耐(奈),孩子本身也有时顽劣。」
店主回覆「需要确认一下」。
店主回覆「需要确认一下」。
该母亲其后十分钟内,再连发5个讯息,引述法律观点,要求店主删片。
该母亲其后十分钟内,再连发5个讯息,引述法律观点,要求店主删片。
该母亲说,「小朋友固然有错」,但店主发片,「可能已违反肖像权既条例。」
该母亲说,「小朋友固然有错」,但店主发片,「可能已违反肖像权既条例。」
此外,「刊登资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负上民事诽谤责任。」
此外,「刊登资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负上民事诽谤责任。」
该母亲又引述2000年高院上诉庭一宗案例,「裁定个人资料,可以透过拍照而收集得到。」
该母亲又引述2000年高院上诉庭一宗案例,「裁定个人资料,可以透过拍照而收集得到。」
该母亲在私讯中,只以「捣乱」形容小朋友在店内行为,未提及「偷窃」。
该母亲在私讯中,只以「捣乱」形容小朋友在店内行为,未提及「偷窃」。
她再为小朋友的行为解释:「好奇系孩子的天性。」
她再为小朋友的行为解释:「好奇系孩子的天性。」
她引述没有注明出处的研究指,「七成受访家者(长)指子女爱触碰身边物品。」
她引述没有注明出处的研究指,「七成受访家者(长)指子女爱触碰身边物品。」
接著,她承认:「小朋友的确唔应该系你间铺捣乱。」
接著,她承认:「小朋友的确唔应该系你间铺捣乱。」
她说:「我明白你要经营铺头,比人搞乱一定会感到不满。」
她说:「我明白你要经营铺头,比人搞乱一定会感到不满。」
「不过,可否大人有大量,各退一步,删除条片。」
「不过,可否大人有大量,各退一步,删除条片。」
她最后强调:「我保证小朋友唔会再闯入,感谢。」
她最后强调:「我保证小朋友唔会再闯入,感谢。」
帖文未见店主有回应,但发帖的网民交代后续:「学生嗰度,学校已经知道,校长话会处理。」
帖文未见店主有回应,但发帖的网民交代后续:「学生嗰度,学校已经知道,校长话会处理。」
楼主指:「而家主要系讲家长,家长才是最大问题,系成件事嘅核心。」
楼主指:「而家主要系讲家长,家长才是最大问题,系成件事嘅核心。」
楼主又谓:「小朋友仲细......大家都会谅解......但一个家长一个成年人......仲要走去联络店主凶人。」
楼主又谓:「小朋友仲细......大家都会谅解......但一个家长一个成年人......仲要走去联络店主凶人。」
不少网民热议事件,大部分网民指责在场母亲,没有阻止,而且事发后私讯店主,引法例要求删片。
不少网民热议事件,大部分网民指责在场母亲,没有阻止,而且事发后私讯店主,引法例要求删片。
网民:「个大人都唔理,系到玩手机,重要凶个店主,真系好大官威。」
网民:「个大人都唔理,系到玩手机,重要凶个店主,真系好大官威。」
网民:「打咁大篇野......即系觉得佢无错,系你小气,仲要你小心啲,唔系佢会告你。」
网民:「打咁大篇野......即系觉得佢无错,系你小气,仲要你小心啲,唔系佢会告你。」
不过,对于店主公开天眼画面,但无遮小朋友样貌,有网民认为并不正确。
不过,对于店主公开天眼画面,但无遮小朋友样貌,有网民认为并不正确。
对于该母亲指小朋友天性是好奇,有网民表示,「生仔真系要考牌,自己小朋友,不是还用好奇心等藉口,去逃避自己无家教。」
对于该母亲指小朋友天性是好奇,有网民表示,「生仔真系要考牌,自己小朋友,不是还用好奇心等藉口,去逃避自己无家教。」

 

发帖网民引述店主指,有关小学生已非首次在该公仔铺,以此形式「帮衬」,今次有家长在场仍再犯,店主才忍无可忍公开事件。发帖的网民交代后续:「学生嗰度,学校已经知道,校长话会处理,而家主要系讲家长,家长才是最大问题,系成件事嘅核心。」「小朋友仲细......大家都会谅解......但一个家长一个成年人......仲要走去联络店主凶人......」

不少网民讨论事件,大多指责在场母亲,没有阻止,而且事发后私讯引多条法例,要求删片,「成篇稿主旨是『各退一步,ok?』真系好丑陋!」「个大人都唔理,系到玩手机,重要凶个店主,真系好大官威。」「打咁大篇野......即系觉得佢无错,系你小气,仲要你小心啲,唔系佢会告你。」

不过,对于店主公开天眼画面,无遮小朋友样貌,有网民指做法有问题,「小朋友虽然有错,不过个样打返格会好啲。」

该母亲在私讯中就小朋友「捣乱」道歉,又辩称「好奇系孩子的天性」,并保证小朋友不再闯入该店,但不少网民不收货:「偷窃同捣乱系两回事嚟!」「生仔真系要考牌,自己小朋友,不是还用好奇心等藉口,去逃避自己无家教。」「......家长道歉就必然,要赔偿与否就,视乎实际财物损失。」

事件中,同行母亲被指引述不少法律观点「凶」店主,该些法律观点是否正确?另外,该两名小学生,怀疑在公仔铺捣乱偷窃,他们是否须负刑责?其母在旁是否同要负刑责?大律师陆伟雄回覆《星岛头条》查询时指出,该母亲提出的部分观点如涉嫌诽谤正确,但如指店主违反肖像权等则不正确,至于该母亲引述的案例则「唔系讲呢样嘢」,他表示本港法例小朋友在10岁以下不用负刑责,以下是他就事件的分析要点:

同行母亲被指「凶人」法律观点啱唔啱?小朋友疑捣乱偷窃 家长在旁须负刑责?大律师咁讲:↓↓↓↓

涉事小学生的母亲,被指以逾300字法律观点,「凶」店主。
涉事小学生的母亲,被指以逾300字法律观点,「凶」店主。
这些法律观点正确吗?大律师陆伟雄回覆《星岛头条》,这样分析:
这些法律观点正确吗?大律师陆伟雄回覆《星岛头条》,这样分析:
(1)违反肖像权?
(1)违反肖像权?
该母亲指,店主公开刊登小朋友的相片,「可能已违反肖像权既条例」。
该母亲指,店主公开刊登小朋友的相片,「可能已违反肖像权既条例」。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本港目前并无肖像权条例,因此有关说法不正确。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本港目前并无肖像权条例,因此有关说法不正确。
(2)诽谤?
(2)诽谤?
该母亲指「刊登资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负上民事诽谤责任」。
该母亲指「刊登资料的人士,亦可能要负上民事诽谤责任」。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若店主在刊登相片时,「实牙实齿」指小朋友偷窃,可被有关家长,民事起诉诽谤。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若店主在刊登相片时,「实牙实齿」指小朋友偷窃,可被有关家长,民事起诉诽谤。
但他指出,诽谤属民事索偿,因涉索偿,有关家长须向法庭证明其损失,而有关损失须可量化。
但他指出,诽谤属民事索偿,因涉索偿,有关家长须向法庭证明其损失,而有关损失须可量化。
(3)小朋友不用负刑责?
(3)小朋友不用负刑责?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本港法例,若小朋友在10岁以下,就算涉嫌偷窃,亦不用负刑责。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本港法例,若小朋友在10岁以下,就算涉嫌偷窃,亦不用负刑责。
(4)家长在旁不用负刑责?
(4)家长在旁不用负刑责?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小朋友涉偷窃,除非父母在旁有教唆涉嫌,或利用小朋友偷窃,否则,家长在旁,不用负刑责。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小朋友涉偷窃,除非父母在旁有教唆涉嫌,或利用小朋友偷窃,否则,家长在旁,不用负刑责。

 

同场加映:最笋兼职!时薪$174!警务处26/2起请「辅警」   按图即睇入职条件(附:会考/DSE中英肥佬申请方法):↓↓↓↓

最笋兼职!警务处26/2起请「辅警」!时薪可达$174 入职条件如下:
最笋兼职!警务处26/2起请「辅警」!时薪可达$174 入职条件如下:
警务处2月26日起,公开招聘「辅警警员」
警务处2月26日起,公开招聘「辅警警员」
时薪每小时111.5元 至 174元
时薪每小时111.5元 至 174元
全职/兼职、自雇或无固定职业人士皆可投考 (必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全职/兼职、自雇或无固定职业人士皆可投考 (必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辅警做啲乜?
辅警做啲乜?
招聘告示显示,辅警主要工作有三项:
招聘告示显示,辅警主要工作有三项:
(1) 支援正规警队在大型公衆活动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工作
(1) 支援正规警队在大型公衆活动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执行人群管理工作
(2) 执行日常巡逻工作
(2) 执行日常巡逻工作
(3) 在发生天灾或紧急事故时,提供支援。
(3) 在发生天灾或紧急事故时,提供支援。
入职条件有6项:
入职条件有6项:
(1)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或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E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1)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或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E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2)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2)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或在遴选警员的笔试中,考获中文及英文语文测验合格;以及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或在遴选警员的笔试中,考获中文及英文语文测验合格;以及能阅读及书写中文及操流利粤语;
(3) 须通过体能测试
(3) 须通过体能测试
(4) 须通过视力测试,包括视觉敏锐度测试及色觉测试。
(4) 须通过视力测试,包括视觉敏锐度测试及色觉测试。
而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人士亦可申请。申请人可在配戴矫视工具的情况下进行视觉敏锐度测试,但不包括色觉测试
而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人士亦可申请。申请人可在配戴矫视工具的情况下进行视觉敏锐度测试,但不包括色觉测试
(5) 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5) 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6) 须通过体格检验 (包括尿液验毒)
(6) 须通过体格检验 (包括尿液验毒)
截止申请日期: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截止申请日期: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查询电话:2860 2860
查询电话:2860 2860
辅警申请方法 可浏览: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
辅警申请方法 可浏览: http://www.police.gov.hk/recruitment

 

最笋兼职请人!辅警「体能测试」无难度?原来考呢啲:↓↓↓↓

最笋兼职招聘!辅警「体能测试」无难度?原来考呢啲:
最笋兼职招聘!辅警「体能测试」无难度?原来考呢啲:
(1) 「4 x 10米穿梭跑」是一项身体敏捷度的测验。
(1) 「4 x 10米穿梭跑」是一项身体敏捷度的测验。
(1) 「4 x 10米穿梭跑」测试内容(内容见图中字幕)
(1) 「4 x 10米穿梭跑」测试内容(内容见图中字幕)
(1) 「4 x 10米穿梭跑」测试内容(内容见图中字幕)
(1) 「4 x 10米穿梭跑」测试内容(内容见图中字幕)
(1) 「4 x 10米穿梭跑」测试内容(内容见图中字幕)
(1) 「4 x 10米穿梭跑」测试内容(内容见图中字幕)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