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保安室抽屉手机 警拘40岁男子
2024-03-12 21:28
警方较早前接获报案,指事主将一部手提电话放在保安室抽屉内并离开,受害人其后返回上址发觉手提电话不翼而飞。葵涌特遣队人员经深入调查迅速锁定疑犯,至今日(12日)早上,特遣队人员于光辉围附近,以涉嫌爆窃拘捕一名40岁本地男子,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6队跟进。
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1条,任何人犯爆窃罪,即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警方呼吁,爆窃罪是严重罪行,市民切勿一时贪心,以身试法。
警方于光辉围附近,以涉嫌爆窃拘捕一名40岁本地男子。葵青警区FB
--
《星岛申诉王》推出全新项目「区区有申诉」,并增设「我要赞佢」栏目,现诚邀市民投稿赞扬身边好人好事,共建更有爱社区。立即「我要赞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