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保安室抽屉手机 警拘40岁男子

2024-03-12 21:28

偷保安室抽屉手机 警拘40岁男子
偷保安室抽屉手机 警拘40岁男子

警方较早前接获报案,指事主将一部手提电话放在保安室抽屉内并离开,受害人其后返回上址发觉手提电话不翼而飞。葵涌特遣队人员经深入调查迅速锁定疑犯,至今日(12日)早上,特遣队人员于光辉围附近,以涉嫌爆窃拘捕一名40岁本地男子,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6队跟进。

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1条,任何人犯爆窃罪,即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警方呼吁,爆窃罪是严重罪行,市民切勿一时贪心,以身试法。

警方于光辉围附近,以涉嫌爆窃拘捕一名40岁本地男子。葵青警区FB
警方于光辉围附近,以涉嫌爆窃拘捕一名40岁本地男子。葵青警区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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