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议员关注「看似机密」定义 林定国:防止公职人员放流料
2024-03-10 10:10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3月10日)继续逐条审议草案内容。在首节会议,多名委员关注条例文本第35条中,「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等」,当中「看似属机密」是什么意思。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解释,相关罪行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放流料」,危害国安。
林定国:难订下具体考虑因素
民建联黄英豪关注到,「看似属机密」一事如何证明、有没有客观标准。保安局指,条例针对的情况是有公职人员身份、可接触机密的人,一些声称是机密、内部的消息,这些人可能利用发放所谓机密消息危害国安。
林定国再举例指,在一些情况下,有政府保安部门人员,或会伪造文件讹称「有国家即将派军队攻击香港」,如果资讯属实固然会影响国家安全,就算该资料失实,由于相关人士是公职人员,加强了资讯的可信性,有可能会引起社会动乱不安。多名议员关注如何判断资料是否「看似国家机密」,林定国指难以订下具体考虑因素,必须整体检视情况,包括放发资讯的伤害性和影响范围。
经民联林健锋关注,部分人可能为「搏眼球」或搏取利益而发放假资讯,引起社会恐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如果相关人士无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就不会堕入该条例的法网,但不排除要负上其他刑责,例如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新民党叶刘淑仪关注,如果官员获授权发放假消息,假设有人虚称政府会向市民派发3万元,结果令市民空欢喜,但并无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是否违法。林定国表示「深信官员不会说谎」,又指如果有这个情况,可能会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23条立法章节▼▼▼
议员揶揄拜登将机密文件四围放
另有议员关注,遗失USB是否触犯资料保障罪行,因为草案建议,将公职人员无妥善保管资料,防止资料未经授权下披露,列为罪行。当局指,如果公职人员对外披露电脑密码,或令他人有机会取得USB,并可合理预期他人会获得物品中的官方机密,就有机会构成罪行。此外,公职人员和政府承办商,已有既定保安守则要求,按不同资料级别进行储存、印刷等,亦有明确制度,确保离职和调职的人员妥善交接资料。
委员会副主席、民建联陈克勤对于第37条「资料的保障」中,指官员离职时需将机密文件交还,举例指有位国家领导人70多岁,离职时却将管有的资料「摆喺车房、客厅、书房,每度都摆啲」,被控告时则称「老人家70几岁记忆唔系咁好」作理由,但仍然可去选总统,疑似揶揄美国总统拜登。
陈克勤问及「年纪大」或「记忆差」能否作为「免责辩护」的理由。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回应时表示,上述理由暂未包含在免责条款之内,惟会否「从轻处理」或作为「免责辩护」的理由则需由法庭仲裁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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