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高级督察涉袭18岁少女罪脱 官指不能排除被告以手触摸示意让路

2024-02-29 16:14

刘震宇(中)涉袭击罪名不成立。廖凯霖摄
刘震宇(中)涉袭击罪名不成立。廖凯霖摄

高级督察涉嫌去年于休班期间,在港铁启德站天桥摸18岁女子的右膞头并扫至上臂,他早前否认一项普通袭击罪受审,裁判官刘淑娴今(29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指,涉案触碰到事主的手属于被告,惟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有犯罪意图。事主当日与朋友共4人于行人路围圈站立,不能排除被告见空间狭窄而用手触碰事主,示意其让路;惟意与愿违下4人反应激烈,被告作为警务人员身份敏感,不知如何处理遂提步奔跑,认为控方未成功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裁定袭击罪不成立。 

刘官裁决指,事主及3名同行友人的证供清晰可靠,实话实说;惟有关被告曾回头「猥亵」、「不怀好意」地笑等证供属个人意见,不会接纳。刘官另拒纳当时与被告同行的警员马骏业的口供,认为作为警员对于街上的突发事件不闻不问的说法令人难以置信,包括声称因带著耳机而无听到有人大叫,亦没有留意到有人正于后方追随奔跑等。

刘官又指,被告于录影会面的部分供词属开脱性证供,若被告当时精神状态不佳,感到不舒服,又怎会因突然想起要到家姐家中照顾猫儿而奔跑?至于辩方证人被告的下属、侦缉警署警长吕海日的证供,刘官则认为其口供偏颇,不予比重。

刘官续指,事发时正下雨,事主及友人供称在有盖行人路围圈,又承认曾需侧身让路予途人,被告为身形健硕的男子,不能排除他用手示意事主让路,并主观认为事主同意他触碰而回头笑。惟事与愿违下,被告不懂得如何处理4人激烈的反应而奔跑离场,因此控方所指,被告畏罪潜逃并不是唯一的可能性。

被告刘震宇(37岁,报称公务员),被控于2023年4月6日在启德近港铁启德站A出口启德车站广场有盖行人通道,袭击庄姓女子。

案件编号:KTCC1522/2023

法庭记者: 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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