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涉袭击18岁女子 辩方指不能排除是意外 案件押后至2.29裁决

2024-01-26 17:58

高级督察刘震宇涉袭击18岁女子受审。廖凯霖摄
高级督察刘震宇涉袭击18岁女子受审。廖凯霖摄

37岁高级督察涉在去年4月休班期间,在港铁启德站天桥袭击一名女子,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事主早前作供指感到被摸右肩及前臂,裁判官刘淑娴裁定表证成立。辩方今陈词指,控方证人口供纯凭感觉,无人目击被告触碰事主,亦不能排除事件出于不小心触碰。辩方力陈被告案发时身体状况欠佳,升职面试在即,不会赌上仕途犯案。裁判官押后案件至2月29日裁决,期间续准被告保䆁候讯。

辩方指事主作供纯凭感觉

辩方代表今陈词指,控方证人的证供片段不完整,而事实上无人目击被告触碰事主,事主纯凭感觉,其友人则称只看到手。而事主于警诫下指被碰右膊后,回头看见距离她2至3米的被告,惟她在庭上供称被告当时距离她1米,难以接纳对于短短3秒内发生的事亦存在矛盾的证供。

辩方又表示同意裁判官早前所述「所有笑容都系面部扭曲」,案发当晚灯光昏暗,因此各人对事情的观察都有所不同,举例指事主供称被告「猥琐笑」,但2位同行友人分别以「不怀好意」或「微笑」形容。辩方亦指,根据附近的闭路电视片段可见,当时的人流并非如事主所言般稀疏,案发前1至2分钟仍有一阵一阵的人流,若事主当时有大叫,附近的行人又怎会没有反应?

被告不可能明知有闭路电视仍赌上仕途犯案

辩方续指,被告当时连续工作了数天,案发当晚要加班,身体状况不佳,原打算乘的士回家,但因大雨而转搭地铁,被告不可能在短短的时间内生出犯案意图。再者身为科技组警员的被告,不可能在明知有闭路电视的情况下、在下属面前、在面临升职面试的时候,赌上仕途袭击「一个唔知会唔会遇到嘅人」,认为被告并无犯案动机,强调即使触碰到事主的人是被告,亦不能排除这次事件是意外。

被告刘震宇(报称公务员),被控于2023年4月6日在启德近港铁启德站A出口启德车站广场有盖行人通道,袭击女子庄梓淇。据悉,被告现时被停职。

事主感觉遭人摸右肩并扫至上臂

事主早前出庭作供指,案发当晚正与友人在启德站天桥交谈、玩手机,突然感到有人摸她右膞头并扫至上臂,历时约1秒,但没有被触碰到皮肤。她当下受吓并感到被侵犯,随即大叫「佢摸我啊」,回头只见1名男子在离她1米处正行向启德站方向,该男子更曾回头向她「猥琐笑」。事主认为自己被故意侵犯,遂报警并与友人一同尾随该男子至启德站闸口,及后在认人手续中认出该男子是被告。

刘官裁定表证成立,被告无出庭作供,传召了其下属侦缉警署警长吕海日作辩方证人。吕供称,他案发时任职东九龙总区科技罪案组副主管,被告原为其小队主管,后暂替为署任总督察,并于同年4月17日参与总督察晋升面试。吕续指,被告在案发当日曾表示因有压力而生癣,而他当时见到被告拉开裇衫涂药膏,被告及后更需由另一位警员陪同离开,认为被告当时因准备升职面试而精神状况「好差」;又指被告「系好勤奋、细心、体贴下属嘅长官」。

下属作供否认因被告是警队明日之星而作假证

吕接受控方盘问时同意,有关被告看医生、通宵温习等均属「传闻证供」,吕不确定曾否发生。控方又指,因被告为警队明日之星,若能升职,作为下属的吕能在工作时「便利啲」,遂没有在庭上说出全部真相;吕不同意,强调自己自愿作供。

案件编号:KTCC1522/2023

法庭记者: 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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