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套丁」案|9原居民涉串谋诈骗地政总署提堂 4月25日再讯

2024-02-29 13:58

其中4名被告左起黄观胜、陈志明、蔡伟生和陈永坚。陈极彰摄
其中4名被告左起黄观胜、陈志明、蔡伟生和陈永坚。陈极彰摄

元朗区议员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荣涉串谋「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廉署调查后再起诉9名元朗原居民串谋诈骗罪,分作两案,今于屯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辩方申请押后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裁判官黄士翔应要求押后案件至4月25日再讯,批准各被告以5,000元现金保释。

首案2名被告为黄观胜(58岁,的士司机)、陈志明(62岁,的士司机);次案7名被告为蔡伟生(58岁,拖拉车司机)、陈永坚(42岁,建筑工人)、梁锦益(73岁,无业)、龙福儿(72,退休人士)、杨启光(56岁,质量控制员)、邓翘沾(73岁,无业)及骆天龙(42岁,水电工),9人皆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全部被告获准保释,期间需居住于报称地址,住所更改前24小时通知廉署,以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4名被告左起梁锦益、龙福儿、杨启光和邓翘沾,与另5名被告同于套丁案中被控串谋诈骗罪。陈极彰摄
4名被告左起梁锦益、龙福儿、杨启光和邓翘沾,与另5名被告同于套丁案中被控串谋诈骗罪。陈极彰摄

控罪指,黄观胜及陈志明涉嫌于1991年11月至2014年4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建屋牌照期间,分别与程振明等数名中间人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即讹称二人均为水蕉新村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拟在该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虚假地表示从未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而二人从未与任何人协议转移土地权益,或把「丁权」售予其他人士,从而诱使地政总署人员作出违反其公职的行为,向各被告批出建筑许可证。

而馀下7名被告则分别涉于1999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与其他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即不诚实作出相似的虚假陈述。

廉署指,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及其他中间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一个丁屋物业项目。2005年3月,程振明与一间发展商达成协议,程作为受托人合作发展该丁屋项目,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调查显示,水蕉新村于上述期间兴建了多幢丁屋,包括该9名被告获批的建屋牌照所兴建的9幢丁屋。有关丁屋其后由一个发展商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型式向公众出售,每幢售价900万至1,300万元不等。该发展商就销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

而王光荣(74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程振明(67岁,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另被控串谋诈骗罪,2人早前否认控罪,案件将于明年2月1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案件编号:TMCC435、436/2024

法庭记者:廖凯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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