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刚辞代表|拆局:与罢免有何不同?或「平安著陆」
2024-02-28 09:00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27日)在北京闭幕,前外交部长秦刚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中止,解放军中部战区副司令员李志忠中将等多人也同时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人大代表的辞职、监督和罢免》一文介绍,一般说来,只要代表失去了选民或选举单位的信任,就可以罢免,既可以是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履行职责。
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一般来说,下列对象应辞去代表职务:
一是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而在代表结构中失去原有代表性的;
二是因健康情况不能继续执行代表职务的;
三是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前澳门中联办主任李刚辞人代仅降职
在实际操作中,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者通常属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辞职者则可能只是「涉嫌严重违纪」。
2017年,前澳门中联办主任李刚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仅受降职处分。
有分析认为,秦刚是主动辞任而非遭「罢免」,有可能降职处分,「平安著陆」。目前他仅剩中共中央委员一职尚未处理。
新加坡《联合早报》也引述分析人士指出,秦刚没有被罢免,显示官方对秦刚问题的定性留下弹性空间,未必涉及犯罪。此外,他或许有失职,但程度还不到严重失职。该报认为,这显示官方对秦刚定性仍然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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