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屋「漏报」已婚 29岁女子认虚假陈述罪 罚款6000元

2024-02-19 11:36

谭诗韵(左)承认申请居屋时作出虚假陈述,罚款6,000元。王仁昌摄
谭诗韵(左)承认申请居屋时作出虚假陈述,罚款6,000元。王仁昌摄

29岁女子与其母亲在2018年以「白表」申请居屋,女子翌年3月结婚后,在2019年4月到房屋委员会拣楼时,在声明书上报称自己婚姻状况没有改变、即仍为单身。涉案女子因而被票控一项「就购买土地有关事项,明知而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罪,她今(19日)于九龙城法院认罪。暂委裁判官陈晓明指虽然女被告当时已婚仅7天,惟案件有其严重性,判罚款6000元。

被告谭诗韵,被票控一项「就购买土地有关事项,明知而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罪。被告没有律师代表、亲自行事,案件原定今日开审,被告向法庭透露她认为自己拣楼日子比其他人迟、对自己不公,陈官向被告解释这不构成抗辩理由,被告遂选择认罪。

案情指,被告与其母亲在2018年4月以「白表」形式申请居屋,当时被告在申请表上表称单身。2019年4月4日,被告到横头磡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与居屋销售小组会面,被告在声明书上报称资料没有改变,后获派九龙城启朗苑一个单位;惟被告于2019年3月27日已婚。

案件编号:KCS11629/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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