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不能草率决定「普通一张纸」是否国家机密 林定国:考虑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
2024-02-03 09:25
基本法23条立法正在进行公众谘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若事件会引起大量人命伤亡,有机会作为披露国家机密的辩护理由,但强调门槛一定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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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引述政府消息不违犯法例
邓炳强今早(3日)在电台节目表示,他强调取得文件要有合法权限,不能草率决定「普通一张纸」是否国家秘密,亦要考虑来源,「朋友上网搵啲资料畀你睇,明显系有合理权限」。 至于传媒报道行政会议消息,会否构成罪行,邓炳强以传媒引述消息指政府正研究发展北部都会区为例,直言「 我看不到会是有什么合理权限不能说」,指当局要就未来政策范围听意见,看不到有关内容属不能披露。他又说意图并非主观,可在言行反映,并由法庭裁决。
邓炳强强调披露的利益是否大过国家安全,他在举出极端例子,如果保安局长是特务,政策可「好紧要,累死好多人」,传媒别无他法,必须揭露,情况就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一般满足好奇,官员特别癖好,看不到属于国家安全考虑。
▼▼▼23条立法章节▼▼▼
研采纳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 惟有关条件必须清晰严谨
被问到有关公众利益作为披露国家机密,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同一节目表示,美国、英国等国均没有以此为答辩理由,即使采纳的国国如澳洲,均有清晰严谨的条件才可以启动或以此作为辩护理由。如果要去泄露这国家机密, 一定要较维持机密性更加重大,如不说出来即可能是会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健康的事件,有其凌驾性、紧急性及无其他途径。他又强调明白公众的关注,这方面都会积极考虑,相关条件亦要写得十分清晣严谨,否则容易被人「走后门」或滥用作辩护理由。他强调「很难未见到这些事发生「就整个列表出来」。他相信香港也不可能就著立法,可以仔细到想好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邓炳强补充指,23条针对香港将来发生的事情, 意图在香港的法例里面基本上是必须证明有犯罪的行为,在无数的案件里都要求有意图,相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也不是一个含糊的概念, 他举例指「杀人袋住把刀,原来嗰个人本身系卖猪肉嘅, 本身就袋住把刀」,一定要看到情况才可以了解其意图。
至于公职人员干犯23条刑罚可能更加严重,当中包括政府的承办商,邓炳强表示政府的承办商有责任保守政府的秘密,明显责任较一般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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