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隐匿叛国罪」普通法变成文法 林定国指参考外国做法 内容无改变
2024-01-30 18:31
《基本法》23条立法即日起谘询,其中建议将「隐匿叛国罪」由普通法转为成文法,引起社会关注。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30日)下午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主动向传媒解说,指普通法是基于几百年前英国法庭判例定立的法律,但这些案例已有很悠久的历史,如何正确解读往往会产生不明确的因素,考虑了这些案例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如美国等,已透过成文法方式将法律原则写得更清楚,本港亦参考做法,强调内容基本上无任何改变,目的是令市民大众更易明白。
被问到陪审员制度、刑期等是否会参考《香港国安法》,林定国解释市民要看《香港国安法》的条文,例如陪审员制度及保释条款,分别在《香港国安法》46条及42条已说明,凡触及国家安全的罪行就会适用该条款,强调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不限于《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相关的制度会同样适用于根据《基本法》23条所订立的法律。
至于外界亦关注有关国家机密的条款,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重申,相关罪行包含多个元素,包括有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才是国家秘密,而在证明有没有人犯罪时,必须要证明其犯罪意图,认为非常重要。他更举例泄露国家机密的罪行在美国、英国或很多国家,都实行了一段长时间,当中很多都没有列明范围,相反本港列明7个范围才会涉及国家机密,认为立法建议相对较清晰。
邓炳强亦称,明白很多传媒对此有所担忧,举例若接获文件写明高度机密、又是政府文件,这很明显是秘密,而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方面,如写的是天气情况或国防部署,市民很容易看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
至于会否加入重大公众利益作为合理辩解,邓炳强表示社会上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不是特别的工作或身份就有特权,今次谘询是听市民意见,「系咪多人讲就会改呢?我哋系听道理,同埋实际情况、大家意见系点样,再作出最后建议」。
另外,被问到扣押安排上,他指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以及在外国的例子看到,当调查国安相关罪行时都牵涉到精密、复杂,甚至与外国有关,使用隐密的方法去做,较一般案件调查时间为长,所以要确保有足够时间调查,并确保这些人不会潜逃或通知同伙的犯罪人,当局应检视扣押的时间是否可以延长、机制应如何处理,包括是否需由保安局局长批准等,这些都是需要聆听各界的意见。
记者:郭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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